??? 今年是醫藥行業的改革大年。如今即將邁入9月,出臺的每一項政策,都與大家有密切聯系,影響著所有醫藥人。
8月27日,浙江省衛健委發布《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關于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
??? 該文件從全面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的使用、切實保障生產供應、全面配備優先使用等多方面健全基本藥物制度體系。
其中,在“全面配備優先使用”方面提到:
1、縣域醫共體統一用藥范圍
堅持基本藥物主導地位,強化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強化循證決策,突出藥品臨床價值,規范藥品劑型規格。省藥械采購平臺和醫療機構信息系統持續對基本藥物加以明顯標注,提示醫療機構優先采購配備、醫生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加強縣域醫共體采購使用藥品的統一管理工作,強化醫共體內部用藥目錄的銜接,統一用藥范圍,持續推進分級診療工作。
解讀
今年5月28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關于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建設的通知》,明確力爭到2020年底,縣域就診率達到90%,縣域內基層就診率達到65%左右。此外,按文件要求,醫共體將實行藥品耗材統一管理,統一用藥目錄、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支付貨款。
統一用藥目錄、統一采購配送、統一支付貨款,實際上就是打通了縣級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的用藥目錄。在這情況下,整個醫共體的用藥目錄范圍會擴大,原來不在基層銷售的藥品,其基層市場將會被打開。對于藥企來說,是不容錯過的市場機會。
2、加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
按照我省公立醫療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比例的要求,各醫療機構要科學合理地設置臨床科室基本藥物使用指標,并納入考核體系。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通過制定藥品醫保支付標準等方式,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合理診療、合理用藥。
? 解讀
醫保支付改革是今年的重頭戲。6月5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印發《關于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確定了北京、天津、河北省邯鄲市等30個城市作為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
要求確保2020年模擬運行,2021年啟動實際付費。成本醫院自己負擔,過度開藥、檢查治療將成為歷史。同時醫生也要嚴格遵循各項用藥準則。
在DRGs付費機制下,醫生將轉變為合理診療、少開藥、開性價比高的藥,為醫院帶來較好的效益。在新的醫保付費機制的激勵和約束下,醫院也會自發產生主動降低藥品采購價格、少開藥的動力。
隨著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不斷推進,長期以來靠藥品高定價、渠道空間大拉動銷售的傳統藥品營銷方式也將被顛覆,對藥企的經營行為將產生革命性影響。
3、基藥不列入重點監控范圍
完善信息化監管模式,加強臨床使用監測,采取全面監測和重點樣本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重點監測醫療機構基本藥物配備的品種、使用數量、采購價格、供應配送等信息,以及處方用藥是否符合診療規范。
探索開展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工作,按照國家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指南,制定評價指標,編制評價工作方案,遵循藥物經濟學等多項指標,指導臨床采購和使用藥品,進一步規范臨床合理用藥,節約醫保基金。加強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對基本藥物從原料供應到生產、流通、使用、價格、報銷等實行全過程動態監測。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公立醫療機構在研究確定本地區、本單位重點監控品種時,應合理確定各類疾病病種用藥范圍、品種,科學設置預警標準,原則上不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列入重點監控使用范圍。
解讀
6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其中提到:
9月底前完成制定醫療機構用藥管理辦法;
11月底前完成制定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辦法;
12月底前完成制定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文件。
這些是下半年即將出臺對各藥企、醫藥人有著重要影響的政策。
加強藥品使用監測,意味著以后所有藥品在醫院的使用情況,都將被嚴格監控。一旦有藥品出現用量過大、不合理用藥、濫用亂用等情況,在強大的藥品使用監測網絡下,都會第一時間被有關部門所發現。
加強藥品臨床綜合評價,意味著對于醫院的用藥管理,將不只是控制藥占比、限制使用目錄、醫保控費等,通過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將從多個維度進行臨床用藥管理,將使臨床用藥更加合理、科學。
此處強調《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列入重點監控使用范圍,這也給685基藥品種打了支“強心針”,不但進一步提高了大家對基藥的重視程度,也能一定程度上促進基藥的配備使用。
8月27日,江蘇省衛健委印發《江蘇省第一批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目錄(化藥及生物制品)的通知》(蘇衛辦醫政〔2019〕25號)。
??? 解讀
根據2018年12月12日國家衛健委發布的《關于做好輔助用藥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公布全國目錄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各省在此基礎上公布目錄,原則上不少于20個品種。如果按這個時間要求,各省應在7月15日之前公布省級重點監控目錄。
由于國家衛健委并沒有以輔助用藥下發目錄,而是以重點監控目錄的形式下發,因此,是否有這個時間要求尚未可知。截至目前,只有廣東、河北、江西、黑龍江、內蒙古等為數不多的省份正式發布的省級重點監控目錄。
縱觀各省重點監控目錄,有像江蘇等省直接沿用國家版本不增不減的,也有像內蒙古、江西等省在國家版本基礎上“大換血”的。所以,會有兩種情況出現,保不準在國家目錄中,在省級目錄卻被剔除了;又或者是不在國家目錄中,在省級目錄卻新增了。
因此,接下來眾多省市陸續公布的重點監控目錄,是大家必須重點關注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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