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衛生局、浦東新區社發局、上海申康醫院發展中心、各有關大學、各市級醫療機構、上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上海市臨床藥事管理質控中心、上海市院內感染質控中心:
??? 現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2008〕48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 一、請各醫療機構根據《通知》要求,對本機構依據《上海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要求制定的抗菌藥物應用管理制度進行相應的修訂和完善。《實施細則》與《通知》有沖突之處,以《通知》的規定和要求為準。
??? 二、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各辦醫主體要根據《2006-2007年度衛生部全國細菌耐藥監測報告》的監測結果,繼續加強對所轄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合理應用的監督管理,加強處方點評工作,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絡,規范醫師用藥行為,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藥性的產生。
???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