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深圳市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佛山市順德區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局,部屬、省屬醫藥院校附屬醫院,部隊駐穗醫療單位,省管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衛生部《關于調整和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的意見》(衛農衛發〔2009〕94號)要求和國家基本藥物政策,本著安全有效、臨床必需、使用方便、中西藥并重的原則,在收集我省基層用藥情況的基礎上,經過專家遴選、論證、票決等程序,我廳制定了《廣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2010年版)》(以下簡稱《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電子版可在廣東省衛生廳網站www.gdwst.gov.cn政策文件欄目、廣東省農村衛生管理網站政策文件欄目下載),并提出了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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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生廳???????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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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報銷藥物目錄(2010年版)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省農村醫療服務監管,完善新農合用藥管理手段,保障參合農民基本醫療需求,有效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提高新農合基金使用效率,根據衛生部《關于調整和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的意見》(衛農衛發〔2009〕94號)要求,提出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已充分考慮國家和省的基本藥物政策,結合本地實際,保證農民基本醫療用藥需求。通過嚴格執行基本藥物和新農合目錄內用藥,控制目錄外用藥比例,促進合理用藥,有效控制藥品費用,促使醫療機構轉變運行機制。
??二、工作目標
??(一)保證藥物目錄(包含國家基本藥物、廣東省基本藥物增補品種)的合理使用,從制度上實現目錄內藥物的公平可及,滿足群眾的基本用藥需求。
??(二)促進藥物價格合理下降,提高群眾受益水平,減輕群眾藥費負擔。
??(三)規范醫療機構用藥行為,引導群眾形成良好的用藥習慣,保障群眾用藥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群眾的基本醫療衛生權益。
??三、適用對象
??因參合農民流動性較大,《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適用于全省所有醫療機構,包括實行城鄉醫保一體化地區的醫療機構。
??四、適用范圍
??《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分為縣及以上、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分別供縣及以上、鄉鎮(街道)、村(社區)級醫療機構使用。
??縣級及以上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包括全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廣東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能基本滿足診治疑難重癥所需藥物目錄;鄉鎮(街道)級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包括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和廣東省基本藥物增補目錄;村(社區)級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即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部分)。
??五、藥物結構和數量
??《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包含藥物1083種,其中,西藥分27大類736種,中成藥分9大類347種。
??六、國家基本藥物報銷比例高于非基本藥物
??各地應結合新農合籌資水平和《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調整完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嚴格要求醫療機構執行相應的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
??為保證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報銷比例比新農合藥物目錄內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高10個百分點。
??七、適時調整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
??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將根據我省經濟發展、新農合籌資水平、醫療服務能力、地方疾病譜變化以及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的變化等實際情況適時調整,調整時間一般為三年。
??八、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的調整和制訂工作職責
??省衛生廳負責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的調整和制訂工作。各地要充分認識實施基本藥物和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要求,精心組織,做好宣傳和相應的管理實施準備工作,從2011年1月起使用新農合報銷藥物目錄,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促進新農合制度的鞏固和發展。
??九、其他要求
??(一)做好宣傳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將《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轉發至所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無新農合管理職能地區的衛生行政部門,也要將《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轉發至所轄區內所有醫療機構,對在轄區內醫療機構就醫的新農合參合人員也須按照《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執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做好《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的宣傳工作,要讓所有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參合農民了解新農合用藥管理規定。
??(二)做好銜接工作。要做好《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與《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4年版)》的銜接工作,做好藥品通用名稱與商品名、異名對應工作。
??(三)做好協調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加強與有關部門、醫療機構的協調工作,各醫療機構要在醫院管理系統中建立新農合用藥目錄。醫療機構的票據及費用清單要將新農合藥物目錄與目錄外用藥列開。
??(四)做好檢查工作。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加強對《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和《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在醫療機構使用。
??《新農合藥物目錄2010年版》由省衛生廳負責解釋,自2011年1月1日起實行,同時停止執行《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4年版)》。執行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反饋省衛生廳農衛處(聯系人:劉卓,聯系電話:020-83826210),以便根據實際使用情況適時修訂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