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4日,全省藥品監管工作會議在福州召開。會議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委十一屆六次和七次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兩會”精神,以及全國市場監管、藥品監管工作會議部署,總結2024年全省藥品監管工作,分析當前形勢,部署2025年重點任務。
??? 會議傳達學習了李興湖副省長的批示精神,省市場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水木出席會議并講話,省藥監局黨組書記、局長黃維軍作工作報告,省藥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文春、林挺華,駐省市場監管局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出席會議。
??? 會議指出,2024年,全省藥監系統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國家藥監局、省市場監管局工作部署,大力推進“五大提升”,取得明顯成效。創新服務發展模式被選樹為省委深化拓展“三爭”行動典型案例,使用環節藥械監管經驗在全國推廣,在年初獲悉的相關考評成績中,藥品安全工作再獲A級,績效考評連續6年獲得優秀等次。一是安全監管更有質效,以“四清”行動破解監管難題,以風險治理防控安全隱患,以案件查辦震懾違法行為。二是服務發展更具成效,出臺一系列服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持續提升審評審批效率,創新并持續深化“局地合作”模式,閩臺醫藥融合發展成果初現,產品注冊數量再創歷史新高。三是能力提升更見實效,隊伍專業水平整體提升,生物制品批簽發、醫療器械檢驗能力不斷拓展,基層監管基礎得到夯實,監管制度機制日趨完善。四是運行協同更加高效,主動融入“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推動醫療機構藥械安全水平整體提升,省局對各層級藥品監管工作的統籌和指導得到強化,社會協同治理格局不斷健全。五是黨的建設更顯長效,扎實開展黨紀學習教育和醫藥領域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大力培育特色黨建活動品牌,系統行風整治走深走實,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得到鞏固提升。
??? 會議強調,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藥品監管工作,必須聚焦使命、開拓創新、奮勇爭先,深刻認識在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囑托、深化改革再出發、實現高水平安全、服務高質量發展、鍛造高素質隊伍這五個方面肩負的歷史使命和責任擔當。
??? 會議指出,2025年工作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福建考察時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委十一屆六次和七次全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兩會”精神,以及全國市場監管、藥品監管工作會議部署,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持續深化拓展“三爭”行動,按照“鑄忠誠、惠民生,嚴監管、保安全,強服務、促發展,提能力、創一流”的工作思路,統籌發展和安全,強化監管與服務,全過程深化藥品監管改革,全方位筑牢藥品安全底線,全鏈條支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奮力推進全省藥品監管工作再上新臺階,努力在新征程新福建建設中奮勇爭先。
??? 會議從五個方面對2025年藥品監管工作作出具體部署。一是全過程深化藥品監管改革,學習領悟好中央和省委系列改革部署,宣傳貫徹好標志性的改革文件,跟進深化藥品監管全過程改革,積極爭取國家局“藥品補充申請”等試點,扎實推進《福建省“十五五”藥品安全及促進高質量發展規劃》編制。二是全力筑牢藥品高水平安全堅實基底,突出主動性,推進風險管控常態化;突出針對性,推進“四清”行動長效化;突出協同性,推進聯合治理再深化;突出靶向性,推進信用監管精準化;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回流藥”專項檢查。三是全方位構建服務高質量發展良好機制,著力在審評、核查、檢驗三個環節提升質效,著力實施重點項目推動發展、標準提升助力發展、臨床試驗聯合發展、中藥傳承創新發展四個行動,著力靠前幫扶、下沉一線、科學引導,以助企興業;持續做好對在閩臺企和閩臺合作項目的幫扶指導,加強政策研究,積極爭取支持,進一步推進閩臺醫藥融合發展。四是全心打造藥品監管高素質隊伍,全面加強系統自身能力建設,突出制度、力量、技術、基層四個支撐,夯實事業發展基礎。五是全面加強黨對藥監工作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在加強政治理論武裝上突出深學細悟;在夯實黨建工作基礎上突出穩扎穩打,重點打造“清廉藥監”“興企藥監”“書香藥監”“質效藥監”四個特色黨建品牌;在持續深化行風建設上突出求真務實,大力踐行藥監系統“篤志好學、崇德思齊、尚法履職、求真務實、攻堅克難、創新爭先、助企興業、清正廉潔”的八大作風,一體推進“三不腐”,鞏固良好政治生態;在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上突出爭先進位,以對標一流、加壓奮進,交出“十四五”決勝收官的優異答卷。
??? 會上,廈門、漳州、南平、寧德3個設區市市場監管局作了交流發言,其他設區市級局作書面交流。
??? 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法規處、執法稽查局、科信處負責人,省藥監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負責人、稽查專員、效能辦負責人,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分管領導、各藥械化監管業務科(處)負責人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