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衛生健康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
??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開展產前篩查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開展產前診斷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通知》(國衛婦幼函〔2019〕297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產前篩查與診斷監督管理的通知》(國衛辦婦幼函〔2019〕847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產前篩查及產前診斷技術服務管理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標準,加強產前篩查與診斷服務管理
(一)加強產前篩查服務管理
各區對本行政區域內開展產前篩查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各產前診斷機構嚴格按照國家《開展產前篩查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開展對相應轄區產前篩查機構質控評估,評估合格結果報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二)加強產前診斷服務管理
各產前診斷機構嚴格按照國家《開展產前診斷技術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具備獨立的遺傳病咨詢和產前咨詢門診,設置要求、人員能力、設備配置、規章制度、質量控制等達到標準要求,滿足服務需求,規范實施產前診斷技術服務。
二、規范服務,加強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產前篩查與診斷服務管理
(一)規范全程服務
產前診斷及產前篩查機構,按照國家和北京市加強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產前篩查與診斷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依照產前篩查機構與產前診斷機構合作關系,各盡其責,規范開展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產前篩查與診斷全程服務。產前診斷機構應當與其合作的產前篩查機構、醫學檢驗實驗室簽訂合作協議,在開展合作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衛生健康委并主動公示。
(二)加強知情告知
各醫療機構要加強知情告知,不得夸大宣傳、擅自擴大技術適用范圍或推薦未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設備、試劑等,維護孕婦權益。
三、強化責任,加強行業監督檢查
(一)強化責任意識
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強化醫療安全和風險意識,依據《通知》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加強監督檢查,不斷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務能力和質量,維護群眾健康權益。
(二)嚴格行業監管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嚴格產前篩查與產前診斷行業監管,切實加強資質審查,對不具備相應資質和條件、服務不規范、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的醫療機構,責令其暫停有關服務,限期整改。衛生監督執法部門要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要求,加強日常執法監督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請查閱國家衛生健康委官方網站)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