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衛基層〔2021〕2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
??? 2020年3月以來,全市已建成并投入運行224家社區發熱哨點診室,基本實現社區發熱哨點功能全覆蓋,有效發揮本市公共衛生應急網底作用。2020年12月,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了《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設置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67號,以下簡稱“《通知》”,見附件1),現轉發給你們,并就進一步加強本市社區發熱哨點診室管理和發熱診室建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進一步夯實社區發熱哨點功能
????各區衛生健康委應按照《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診室設置運行指引》(見附件2),對照落實“社區發熱哨點診室”建設與運行標準,確保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實現“哨點”功能,持續規范與提升硬件環境、設施設備配置,不斷優化服務與運行流程,嚴格落實閉環管理。
二、積極推進社區發熱診室標準化建設
各區衛生健康委應按照《通知》中“發熱診室”建設與運行相關要求,結合新一輪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將社區“發熱診室”建設納入“十四五”規劃。在已有“發熱哨點”基礎上,通過改建升級,逐步達到社區“發熱診室”設置標準。對于建設社區醫院、達到國家“優質服務基層行”推薦標準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率先達到社區“發熱診室”設置標準。
三、健全社區發熱篩查管理運行保障機制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視社區“發熱哨點”規范運行,結合實際,推進配置優化與功能提升,加強與上級醫療衛生機構,尤其是區域性醫療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對接。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強組織領導,協同相關部門做好發熱診室建設和運行,落實相關配套政策、經費、技術等方面的支持。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強對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診療服務的管理和監督,確保落實相關要求,保障規范運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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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月20日
附件2:
上海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診室設置運行指引?
? 根據《關于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設置的通知》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市《社區發熱哨點診室設置運行工作指引》,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功能任務
1.日常期間
承擔前來社區就診且體溫≥37.3℃發熱患者進行診療、管理相關任務,主要包括登記、分診、治療、隔離與轉診等。其中,有明確發熱原因(常見病、多發病)患者,接診醫師可直接診治或引導其至全科門診診治;對原因不明發熱或超出社區診療能力的患者,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轉診至區內指定的上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進一步診治。
2.傳染病流行期間
根據國家或本市相關傳染病疫情的防控要求,開展對不明原因發熱人員的排查、登記、管理、流調、隔離、轉診與消毒等任務。
二、診室設置
1.房屋要求
至少配備1間房間用于診室設置,診室應設置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內相對獨立的區域,通風良好。診室空調或通風系統應獨立設置。診室出入口與普通門(急)診分設,避免發熱患者與其他患者交叉。根據實際條件設置候診區、獨立或臨時隔離留觀(室)區域。
2.設施設備
診室內應配備診療臺(醫患間距離≥1米)、診療椅、電腦(醫生工作站)、打印機、電話等辦公設備,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一次性壓舌板、二級防護用具等診療檢查設備,以及醫療廢棄物桶、紫外線燈、消毒噴霧設備、快速手消毒設施等。選用的設施設備應易于消毒,具備一定的抗腐蝕能力。防護設備應當有一定的儲備量。
3.標志標識
應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出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發熱哨點診室的標識,引導發熱患者抵達發熱哨點診室就診。發熱哨點診室使用全市統一的標識(LOGO)作為診室標志(見附件)。
三、人員配備
1.醫護人員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合理安排醫務人員參加診室工作。要求至少配備1名有一定臨床經驗、經過傳染病診療培訓的高年資醫師和1名護理人員(掌握核酸采樣)。相關醫護人員必須掌握相關傳染病的發病特點、診斷標準、治療原則、防護措施以及消毒隔離措施等。
2.行政人員
中心應成立以分管主任為組長的發熱哨點診室工作小組,并指派相關行政科室專人負責對接診室相關工作,并負責協調與上級醫療機構轉運工作。
3.聯合團隊
建立與上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對接互動機制,將相關專家納入診室人員隊伍,開展日常咨詢、授課培訓、技術指導等。
四、工作流程
1.預檢
患者進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時,由預檢處使用非接觸測溫儀或紅外測溫儀進行體溫測試,當體溫≥37.3℃,由預檢人員引導患者通過專用通道進入發熱哨點診室就診。
2.接診
(1)復測體溫。提供水銀體溫計對患者體溫進行復測,并記錄下兩次最高的體溫。
(2)信息登記。詢問并登記患者的姓名、性別、身份證件號、手機號、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或采取掃“健康碼”形式。
(3)詢問流行病學史。詢問并記錄發病前14天內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與其他發熱或有呼吸道癥狀患者的接觸史、生活或工作場所的聚集性發病史。疫情期間還包括重點地區旅行史或居住史、與確診病人的接觸史。
(4)詢問臨床表現。發熱和/或呼吸道癥狀、發病時間、鑒別診斷癥狀等。
3.處置
(1)對于無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和檢查結果不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傳染病診斷標準的患者,接診醫生可自行或安排其至全科門診進行后續診療。
(2)對于具有流行病學史、臨床表現及檢查結果符合或部分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等傳染病診斷標準的患者或需要作進一步診斷的疑似患者,由接診醫師引導患者至留觀隔離區等待,同時上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指定部門,由指定部門負責聯系對接區衛生健康委指定的上級醫院發熱門診,聯系120或專用車輛,做好轉診和記錄。轉診后,由診室醫務人員對診室及相關區域進行終末消毒。上級醫院發熱門診接診后,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保持聯動。
五、工作要求
1.接診
嚴格按照《關于加強本市發熱門診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發熱哨點診室的接診工作,做到首診負責,不得拒診、拒收發熱患者。做好接診病人的信息登記與病史記錄。
2.防護
診室工作的醫務人員應按照標準穿戴相應防護等級的防護用品開展工作。其中,日常期間醫護人員采取一般或一級防護措施,傳染病流行期間采取二級或更高等級等防護措施。
3.管理
各區衛生健康委應根據國家及本市相關規范和標準制定發熱哨點診室管理制度。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結合實際,制定社區各項工作制度與流程,包括發熱哨點診室工作制度、崗位職責、消毒隔離制度、診室就診流程、病人登記制度、病人轉診制度、病人就診須知等。相關制度應統一上墻。
4.培訓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定期組織醫務人員開展以傳染病防治為主題的各類培訓,包括院感、消毒隔離等。醫務人員應熟知相關傳染病防控、醫療廢棄物管理等知識,熟練操作“七步洗手法”“消毒藥水配置”等技能。
5.消毒
診室及相關區域的環境消毒、空調通風系統等設施設備的消毒以及醫療廢棄物的處理等,應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機構感染預防與控制基本制度》《醫療機構消毒技術規范》《醫院隔離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
6.督導
市級和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定期對各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熱哨點診室工作進行督導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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