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19〕188號
致公黨中央:
你們提出的《關于建立醫保醫學檢查項目審查快速通道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醫保藥品目錄管理
?? 原勞動保障部等七部委制定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5號)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納入條件、評審機制、調整機制和工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在我國上市的所有藥品,只有符合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等條件,并經過嚴格的專家評審程序才能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為適應臨床醫藥科技的進步和參保人員用藥需求的變化,國家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進行了動態調整,分別于2000年、2004年、2009年、2017年、2019年調整制定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今年8月,我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于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醫保發〔2019〕46號)。新版《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按通用名計算,共收載西藥和中成藥2643個,其中西藥1322個,中成藥1321個,此外還包括中藥飲片292個,同時還確定了128個臨床效果確切但價格昂貴的獨家藥品納入談判范圍,擬談判降低價格后再納入醫保藥品目錄。新版醫保藥品目錄在藥品品種上涵蓋了絕大多數臨床必需的藥品,能夠滿足參保人員基本用藥需求。
二、關于醫保診療項目管理
?? 原勞動保障部等7部門制定的《關于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22號),采用排除法分別規定了醫保不予支付費用和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在此基礎上,各省(區、市)根據醫療技術發展、基金運行等實際情況,采取排除法或準入法確定本省份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并已經將符合條件的診療項目納入了支付范圍。
?? 下一步,我們將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適應醫保局成立后新環境、新形勢,修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管理辦法、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辦法,確定符合國情、基金可承受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項目范圍,加強與先進臨床醫藥技術的銜接,更好保障參保患者的基本醫療需求。
?? 感謝你們對醫保事業的關心與支持。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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