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什么是醫保定點醫藥機構?
??? 定點醫藥機構是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醫院)和定點零售藥店(定點藥店)的統稱,簡稱“兩定”機構,是與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簽訂服務協議,為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的醫院、藥店。對于我們參保人來說,一般情況下,只有在“兩定”機構里看病、買藥,才能獲得醫保報銷。
??? 2.此次加強定點醫藥機構慢特病門診管理措施有哪些?
??? 一是嚴格執行《普洱市醫療保障局 普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普醫保發〔2020〕79號)等文件規定,臨床醫生出具辦理慢特病資格的病情證明,需真實客觀,符合診療指南和辦理慢特病相關標準和規定,并經科室負責人審核。醫療機構要建立慢特病資格準入審核管理制度,健全慢特病檔案管理,定期對在本院備案準入的患者進行檢查復核,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對醫療機構慢特病辦理情況,醫保部門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對擅自擴大病種范圍和放寬診斷標準、不按規范診斷的醫師,一經發現,依法依規對醫療機構和當事醫務人員嚴肅處理。
??? 二是嚴格慢特病門診就診管理。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不得協助參保人冒名就醫或利用參保人享受醫保待遇進行欺詐騙保活動,不得誘導慢特病人年底“沖頂消費”,對超范圍、超數量用藥的,一律嚴肅處理。
??? 三是加強慢特病病人監管。各縣(區)醫保部門要加強對慢特病病人的日常管理,加強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引導病人遵規守法,珍惜國家給予的政策待遇。開展慢特病人員風險排查,建立高風險人員管理檔案,對高風險人員,可采取簽訂《定點就醫承諾書》,實行定點就醫管理等措施重點監管。對欺詐騙保違法違規參保人,要嚴厲打擊。
??? 3.什么是外配處方?
??? 外配處方是指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后,持醫師開具的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行為。
??? 4.如何加強定點零售藥店外配處方管理?
??? 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調劑外配處方時,應認真檢查處方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核準處方用藥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參保人信息,發現問題的可以拒絕調劑,并及時向當地醫保部門反映存疑外配處方線索。已上線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定點零售藥店應通過醫保電子處方中心下載定點醫療機構電子處方,按處方進行調劑,電子處方存檔備查。暫未上線醫保電子處方中心的統籌地區,參保人使用紙質處方的,定點零售藥店核驗調劑后應當按規定留存處方,定期提交統籌地區醫保部門檢查,紙質處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定點零售藥店應按照醫保部門關于藥品追溯碼有關規定,應用藥品追溯碼,確保調劑外配處方藥品可追溯。
??? 5.什么是藥品追溯碼?
??? 藥品追溯碼是藥品的“電子身份證”,通常由一系列數字、字母和(或)符號組成,標識在藥品包裝盒的顯著位置,是每一盒藥品從生產出廠時就被賦予的唯一身份標簽。若在流通過程中藥品追溯碼重復出現,則該藥品就可能是“回流藥”、假藥或是被串換銷售。
??? 藥品追溯碼主要有三個特點:一是具有唯一性。每一盒藥品都有唯一的追溯碼,不同盒藥的追溯碼各不相同;正如每個人都有唯一的身份證號碼,不同人的身份證號碼各不相同。二是應用于“最小包裝單元”。藥品的每個“最小包裝單元”都有各自唯一的追溯碼,確保每個“最小包裝單元”藥品的生產、銷售路徑都可查詢、可追溯。三是具有大數據效應。目前,醫保部門正在大力推進藥品追溯碼采集、應用工作。醫保部門采集的追溯碼數據越全面、越豐富、越完整,追溯碼發揮的效用就越大。
??? 6.如何通過追溯碼發現“回流藥”、藥品被“串換”銷售等線索,保護醫保基金安全?
??? 按照有關藥品和醫保管理規定,一盒藥品賣給患者后,就不能再被賣給別的患者,只能賣一次,因此,一盒藥品的追溯碼,只應有一次被最終銷售掃碼的記錄。若存在多次終端結算掃碼記錄,則該藥品就可能是“回流藥”或是被串換銷售。一些不法分子使用醫保基金購買藥品后,不是自己使用,而是轉手倒賣,將藥品二次銷售甚至多次銷售,以騙取醫保基金,這種經倒賣的藥品被稱為“回流藥”。還有一些零售藥店向參保人銷售洗衣粉、化妝品等生活用品或非醫保支付藥品,并套用為醫保藥品進行結算,以達到非法套刷醫保基金的目的,這種行為就是串換銷售。這些違法行為,都會導致藥品追溯碼被重復掃碼,在大數據的幫助下,醫保部門就能根據藥品追溯碼提供的線索,對“回流藥”、藥品被“串換”銷售等違法行為實現精準發現、精準打擊,守好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