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出臺背景
??? 為貫徹落實《兵團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新兵辦發〔2024〕50號)等一系列文件精神,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提升職工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師市醫保部門牽頭完善醫療救助政策。這一政策是在國家和兵團加強民生保障、推動醫療保障體系完善的大背景下應運而生,旨在解決職工群眾因重特大疾病面臨的醫療費用負擔過重問題。
??? 二、政策主要內容
??? (一)明確救助對象分類
??? 師市醫療救助對象涵蓋五類人員,包括特困人員、孤兒等第一類救助對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等第二類救助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等第三類救助對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等第四類救助對象;以及師市其他困難人員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第五類救助對象,全面覆蓋不同困難程度和類型的群體。
??? (二)明晰認定標準
??? 特困人員、孤兒等大部分救助對象依據師市民政、農業農村部門標準和流程認定。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需滿足申請日前12個月家庭總收入扣除個人負擔醫療費后,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師市低保標準2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規定。嚴重精神障礙人員按照《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嚴重精神障礙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8年版)的通知》認定。
??? (三)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 居民醫保參保資助:對第一類救助對象全額資助,第二類救助對象、部分第三類救助對象給予80%定額資助,減輕困難群眾參保繳費壓力。
??? 醫療救助待遇:遵循“先保險后救助”原則,分類設定起付標準、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額。第一、二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標準,其他類依次遞增;救助比例從95%到70%不等,邊境一線團場部分對象還可提高5個百分點;年度救助限額均為6萬元。
??? 傾斜救助待遇:規范轉診且在疆內就醫、經三重制度保障后個人負擔仍重的救助對象可享受。起付標準和救助比例與醫療救助類似但更優惠,年度救助限額高達30萬元。
??? (四)規范待遇享受時限
??? 除第四類救助對象外,新增救助對象從身份認定次月起享受待遇,退出則從次月停止。第四類救助對象待遇享受期為提交申請前12個自然月。同時支持“一站式”結算與手工報銷,方便群眾。
??? (五)依申請落實綜合保障政策
??? 第一、二、三、五類救助對象經信息共享直接獲得救助。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需向戶籍或參保所在地相關部門申請,經核查、審核通過后獲得救助。
??? (六)強化信息共享工作
??? 師市民政、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按規定時間向醫保部門推送相關人員信息,醫保部門也會向其他部門推送預警監測數據,各團場醫保經辦機構及時維護救助對象身份,確保救助精準、高效。
??? 三、政策實施要點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各部門需嚴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救助對象認定、待遇發放、信息共享等工作,切實將政策落到實處,讓困難群眾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