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參保單位、參保人:
??? 2021醫療年度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變更門診慢性病(“門診規定病種”更名為“門診慢性病”)、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門慢定點”、“門統定點”)工作將于近日進行。沒有變更需求的參保人,可繼續在原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定點選擇
(一)門慢定點的選擇
在一個醫療年度內,納入門慢病種管理的參保人員原則上只能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療。
如有以下情況的,可選擇多家定點醫療機構:
1.患有Ⅰ類病種和Ⅱ類病種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結核病的門診慢性病參保人,可選擇定點醫療機構診療相應病種,每個病種對應的醫療機構不超過一家。
2.上述參保人同時患有其他門診慢性病的,可再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診療。
(二)門統定點的選擇
門統定點繼續實行“單定點”管理,即參保人只能選擇一家定點醫療機構作為其門統定點。參保人在選擇變更時,可在公布的定點名單(見附件)中,選擇一家作為其新醫療年度門統定點。
二、辦理程序
(一)辦理及生效時間
集中辦理變更登記時間為2020年12月23日至31日,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如參保人在上述期間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辦理變更且在2021年1月份未發生門慢或門統醫療費用,可于1月31日前到新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變更即日生效。
(二)所需證件
社保卡
(三)登記地點
參保人持相關證件到新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指定的窗口辦理變更手續,無需再到原定點醫療機構辦理手續。
對符合選擇多家門慢定點的人員,按照以下情況分別選擇地點進行登記:
1.患有Ⅰ類病種和Ⅱ類病種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結核病變更至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的:登記地點為其上訴病種所選的定點醫療機構,登記時僅辦理該病種的定點變更。
2. 符合上述第1條情況的同時變更原定點醫療機構:登記地點的先后順序為Ⅰ類病種和Ⅱ類病種定點醫療機構、新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
(四)辦理方法
參保人前往所選的定點醫療機構刷本人社保卡辦理變更,同時做好登記,并由本人最后簽名確認,定點醫療機構要對登記情況做好存檔以備查驗。
對處于社保卡掛失期的參保人,可憑身份證辦理變更手續。
三、有關事項
(一)更改登記
在規定的登記辦理期內,原則上只允許辦理一次變更登記。如因個人原因確實需要更改登記且在已登記定點未發生任何醫療費用的情況下,則可前往已登記定點辦理撤銷變更,否則無法辦理新的變更登記。
(二)異地人員
異地安置及長期駐外的參保人變更異地定點醫療機構仍按原規定辦理。
(三)門慢專用病歷的使用
參保人應到新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重新建立病歷資料。
濟南市醫療保險事業中心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