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山西省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山西省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
??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工作,合理降低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價格,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受益程度,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效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建立和規范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訂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含省補充目錄品種)實行以省為單位集中招標采購、統一配送;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發揮集中批量采購優勢,招標和采購結合,簽訂購銷合同,一次完成采購全過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促進基本藥物生產和供應。通過規范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工作機制,保障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劑型適宜、價格合理、供應及時,逐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基本藥物供應保障體系,使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二、保障措施
??(一)明確基本藥物招標采購主體。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在政府組織和調控下,通過市場競爭進行采購。省衛生廳是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的主管部門,負責搭建非營利性省級集中招標采購平臺,確定基本藥物采購機構,對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過程中采購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協調解決招標采購中出現的問題。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以下稱采購中心)作為省衛生廳確定的基本藥物招標采購機構,利用省級集中招標采購平臺開展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工作,負責采購平臺的使用、管理和維護。省級集中招標采購平臺的建設和維護費用由財政負責解決。設區的市及以下不設采購平臺,不指定采購機構。
??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采購中心簽訂委托協議,采購中心作為基本藥物采購的責任主體,負責定期匯總全省基本藥物采購需求,編制基本藥物采購計劃,實施基本藥物采購,并與基本藥物供應企業簽訂購銷合同,負責合同執行。采購中心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不得向企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取費用,采購中心必要的工作經費列入政府預算。衛生、監察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對采購中心的監管。
??(二)合理編制基本藥物采購計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協議定期向采購中心提出基本藥物用藥需求,并按協議約定向采購中心及時支付貨款。采購中心負責匯總基本藥物用藥需求并編制采購計劃,按照臨床必需和基層實際確定采購的具體品種、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采購數量。采購的劑型和規格應是國家確定的劑型和規格,要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
??在確定采購數量前,基本藥物將采用單一貨源承諾方式進行采購,即每種基本藥物只選擇一家企業采購。
??(三)加強基本藥物市場價格調查。省衛生廳和省物價局負責對基本藥物近三年市場實際購銷價格進行全面調查,收集各地市場價格調查情況,并建立基本藥物價格信息庫。市場實際購銷價格應作為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的重要依據,原則上集中招標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市場實際銷售價格。采購中心通過集中招標采購確定的采購價格(包括配送費用)即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銷售價格。
??(四)明確基本藥物供貨主體。原則上用量大的基本藥物直接向生產企業采購,由生產企業自行委托藥品批發企業配送或直接配送。用量小的基本藥物集中打包向藥品批發企業采購,也可以向代理生產企業銷售藥品的批發企業采購。供貨主體對基本藥物的質量和供應負責。
??(五)多種方式采購基本藥物。基本藥物原則上均應通過集中招標采購的方式采購。在國家出臺規范的基本藥物劑型和規格前,每種基本藥物采購的劑型原則上不超過3種,每種劑型對應的規格原則上不超過2種,每種規格只選擇一家企業采購。
??獨家品種應采取單獨議價的方式進行采購;基層必需但用量小的特殊用藥、急救用藥,采用邀請招標、詢價采購或定點生產的方式采購;對臨床常用且價格低廉,或者經多次采購價格已基本穩定的基本藥物,采取邀請招標或詢價采購的方式采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免費治療的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用藥、免疫規劃用疫苗、計劃生育藥品及中藥飲片,仍按國家現有規定采購。
??集中招標采購中,企業投標價均高于市場價格時,采購中心與投標企業依次進行單獨議價,在不高于市場價格的前提下,報價最低的企業中標,如果均不能達成一致,即宣布廢標。
??通過以上方式未能采購到的基本藥物,經省衛生廳同意,由采購中心確定替代劑型、規格重新招標采購,或委托有資質的企業定點生產,并報衛生部和國務院醫改辦備案。
??(六)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基本藥物采購遵循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采用"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在保證基本藥物質量的前提下,實行最低價中標。具體辦法由省衛生廳負責制定。
??采購中心確定供貨企業后,供貨企業要將擬供貨的藥品樣品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開展基本藥物質量抽驗,必要時將抽檢樣品與備案樣品進行比對,對檢驗不合格的,依法進行查處,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充分發揮基層作用。采購中心負責建立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專家庫,吸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者和醫務人員參與基本藥物采購計劃的制訂、評標、談判等工作。專家庫成員中,基層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八)規范基本藥物購銷行為。采購中心代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供貨企業簽訂基本藥物購銷合同。明確品種、劑型、規格、數量、價格、供貨時間和地點、付款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并負責合同的執行。如合同約定的采購數量不能滿足臨床用藥需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以提出申請,由采購中心與供貨企業簽訂追加合同,供貨企業原則上不得拒絕。供貨企業應按照合同要求將基本藥物配送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到貨后,應及時進行驗收并出具簽收單,并在15日內向采購中心支付貨款。采購中心根據簽收單向供貨企業支付貨款,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逾期未付款的,采購中心應承擔違約責任,向供貨企業支付違約金。采購中心要設立專用賬戶,建立基本藥物采購付款制度,制定具體的付款流程和辦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貨款進行統一支付。因縣級財政補償資金未及時足額到位,醫療機構不能及時支付貨款,造成采購中心違約的,違約金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縣級財政支付。
??為及時足額支付貨款,保證基本藥物采購供應,由省級財政設立基本藥物采購周轉資金。
??(九)建立動態監管機制。加強基本藥物供貨企業監管,對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的,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改和在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中標后拒不簽訂合同或拒不供貨、嚴重違反《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抽驗三次以上不合格的,以及向采購中心、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供貨企業,取消其招投標、配送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允許該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參與任何藥品的招標采購配送工作。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進行查處,并向社會公布。對參與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采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并公開其不良記錄,接受社會監督。
??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成本調查和市場購銷價格監測,指導采購中心合理確定基本藥物基本招標采購價格,要加強對基本藥物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行為。
??(十)完善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和供應的信息系統。從2011年4月1日起,所有中標品種必須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采購中心不得采購未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及未使用藥品電子監管碼的企業供應的基本藥物。
??要進一步拓展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平臺的功能,建立起基本藥物從出廠到使用全過程實時更新的供應信息系統,動態監管和分析藥品生產、流通、庫存和使用情況。逐步開展電子交易,節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透明度。
??(十一)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工作結束后3日內,由省衛生廳向社會公布招標采購基本藥物的品種、劑型、規格、價格、中標企業等相關信息,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同時報衛生部備案并抄報國務院醫改辦。鼓勵新聞媒體等社會各界監督基本藥物采購過程,建立有獎舉報制度,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采購環境。
??(十二)加強宣傳和培訓。加強對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推進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處方集的使用,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的用藥行為進行監管。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群眾轉變用藥習慣,促進臨床首選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基本藥物集中招標采購是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關鍵環節,涉及多方利益調整,將會遇到多種困難和阻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堅定信心,在省醫改領導組領導下,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面落實國辦發〔2010〕56號文件精神及本《實施方案》要求,妥善解決招標采購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基本藥物制度的順利實施。
??(二)落實各方責任。省人民政府對基本藥物招標采購負總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提前落實補償資金,保證補償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省醫改辦(省發展改革委)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負責研究解決基本藥物招標采購中的政策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醫改辦報送貫徹落實情況。
??省衛生廳作為基本藥物招標采購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采購平臺,組織制定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具體辦法,組織開展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工作,解決招標采購中遇到的具體問題。負責組織開展對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引導和規范基層醫務人員合理使用基本藥物。
??省財政廳在衛生系統整合現有衛生信息系統資源的基礎上,負責安排省級集中采購平臺必要的建設經費和采購機構人員及專項業務經費,設立基本藥物采購周轉資金,確保基本藥物貨款及時足額支付。
??省物價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成本調查和市場購銷價格監測,負責建立基本藥物市場價格信息庫。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要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對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覆蓋質量抽驗,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假劣基本藥物行為,保障基本藥物質量安全。
??省編辦、社會保障、商務、經信、監察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發揮職能作用,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此項工作的順利推進。
??(三)加強督導檢查。省醫改辦要將基本藥物招標采購工作作為醫改目標任務評估的核心指標之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采購情況進行考核。
??(四)落實配套政策。要加快推進我省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盡快制定出臺績效工資、人員編制、財政補償等各項配套政策,保證各項政策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