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福建省衛健委、醫保局兩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結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各級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要在省級平臺進行陽光采購。
該《通知》是福建對7月23日發布的《關于開展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結果全省共享工作的通知》進一步補充,福建會采集省內外相關耗材交易價格進行全省共享,并對采購價格及目錄進行動態管理,至此陽光采購結果全省共享工作布局開始,目前,第一批共享結果于2018年10月1日開始正式執行,過渡期三個月。
?
而現在,眼看著過渡期即將結束,福建再次發布《通知》,在文中不僅重申實施高值兩票制、公開高值價格等重要信息,還對全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結果全省共享工作落地進行規范:
從上段文字中透漏出3層意思:
1、陽光采購結果全省共享工作第一批目錄包括哪些?
福建省的陽光采購結果全省共享工作將分批進行,首先從高值下手,這里的高值也有限制,必須是86號文規定的前9類(即血管介入類、非血管介入類、骨科植入、神經外科類、電生理類、起搏器類、體外循環及血液凈化類、眼科類、口腔科)和其他類中的人工瓣膜、人工補片、人工血管等高值,再逐步擴大到余下的高值、普耗及試劑。
2、暫時未在陽光采購目錄內的品種怎么采購?
對暫未在陽光采購目錄內,但有臨床需求的品種,醫院必須嚴格按照“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經醫院耗材管理委員會(或相應部門)審核通過后在省級平臺上備案采購,備案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醫療機構在省級平臺采購耗材總金額的5%。
3、備案采購的品種如何進入陽光采購目錄?
此處可分兩種情形:
① 省平臺會定期公示醫院備案采購信息,備案采購產品中符合共享要求的將增補掛網,第一種是普通的定期增補,只要有醫院備案采購記錄且符合共享要求就可以;
②醫院在省級平臺上發現已申報未掛網品種中有比已掛網同類產品價格更低的品種,醫院可提出申請并增補掛網,第二種情形則是開掛的隨時增補,但必須符合以下特定要求,品種在陽光采購目錄范疇內、已在平臺申報、價格比掛網產品更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