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衛生局:
??? 為保障群眾基本用藥權利,推動基本藥物制度順利實施,促進全省公立醫療機構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根據衛生部等部委《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衛藥政發〔2009〕78號)、省政府《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閩政文〔2010〕14號)以及《福建省2010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閩政文〔2010〕50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將國家基本藥物和我省增補的非目錄藥品全部納入新農合報銷范圍。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 一、《福建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2009版)》(以下簡稱《基層用藥目錄》)收錄的455種藥品和劑型,包括國家基本藥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307種和我省增補的非目錄品種148種,全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目錄。
??? 二、參合對象使用《基層用藥目錄》內藥品所產生的藥品費用全部納入新農合可報銷范圍,按照新農合規定予以報銷,不設患者自付比例。
??? 三、各縣(市、區)新農合管理辦公室要及時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新農合信息系統中報銷藥物目錄的調整和維護工作。易聯眾公司要密切配合當地新農合管理辦公室做好上述調整工作。
??? 請各設區市督促所轄縣(市、區)3月底完成此項工作,并將落實情況于4月15日前報告省衛生廳。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