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衛生健康委:
???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精神,落實內蒙古自治區2023年度政府工作要求,根據《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有關規定,現就推進自治區三級中醫(蒙醫)醫院互聯網醫院建設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三級中醫(蒙醫)醫院互聯網醫院設置申請工作
各醫院在提交設置申請時,需登錄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選擇“中醫(蒙醫)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提交設置申請書(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署同意,提出申請增加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的原因和理由)等相關材料并提交自治區中(蒙)醫藥管理局核準。請未申請設置互聯網醫院的三級中醫(蒙醫)醫院按照《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于2023年4月底完全部完成設置申請。
二、做好三級中醫(蒙醫)醫院互聯網醫院技術對接和執業申請
完成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設置的三級中醫(蒙醫)醫療機構需與內蒙古自治區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系統數據接口開展技術對接,納入內蒙古自治區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后,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選擇“中醫(蒙醫)醫療機構執業申請”(備注“互聯網醫院”),提交以下材料,進行執業申請,各醫院于5月底前完成執業申請的提交。
1.執業申請書;
2.與內蒙古自治區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系統數據接口對接情況說明;
3.與第三方機構合作建立互聯網診療服務信息系統的需提交合作協議書,醫療機構自建系統的可缺項;
4.擬在互聯網醫院開展醫療服務的診療科目目錄;
5.擬在互聯網醫院開展醫療服務的醫務人員名單;
6.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第三級信息安全等級保護證書;
7.《互聯網醫院基本標準(試行)》規定的診療科目、科室設置、人員、房屋設施以及規章制度的各項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后,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根據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提交互聯網醫院建設申請,按照《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組織專家對擬開展的互聯網醫院實體醫院進行技術驗收,驗收合格后報委主任辦公會議審議,審議合格予以加注第二名稱,準予開展中醫(蒙醫)醫院互聯網診療活動。
三、加強互聯網醫院監管工作
1.各級衛生健康委通過自治區監管平臺,按照屬地化原則對轄區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中醫(蒙醫)醫院進行監管,要將醫療機構互聯網診療活動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相關服務納入行政部門對實體醫院的績效考核和評審評價,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2.各三級中醫(蒙醫)醫院要嚴格按照《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規范開展診療活動,做好與自治區監管平臺對接及信息上傳工作。定期按時完成中醫(蒙醫)醫院互聯網醫院校驗工作,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電子實名認證,確保醫務人員具備合法資質并由本人提供接診服務。要將本機構提供互聯網診療的醫務人員電子證照等信息以及互聯網診療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互聯網診療系統公布。互聯網醫院實體醫院要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數據未開票內容有關法律法規,對互聯網診療活動的質量安全進行控制,同時要建立互聯網醫院診療服務管理體系和相關管理制度。
四、其他要求
各盟市衛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視,把三級中醫(蒙醫)醫院互聯網醫院列入年度重點工作進行部署,加強督導調度,按要求推進工作。各醫院要成立互聯網醫院建設專班,制定互聯網醫院建設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時間進度,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將建立月調度機制,請各盟市于每月10日前將三級中醫(蒙醫)醫院互聯網醫院建設情況(附件2)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中醫藥(蒙醫藥)服務管理處。
聯 系 人:呂 晶
聯系電話:0471—6944929
郵??? 箱:[email protected]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