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法》出臺背景
???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汕頭市衛生健康局 汕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建立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實施細則》將于2025年6月22日到期。為確保行政管理制度的延續性,同時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用藥需求,經評估,由市醫保局牽頭修訂形成《汕頭市關于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 二、《辦法》內容及主要調整說明
??? 《汕頭市關于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實施辦法》共八方面內容,分別為總體要求、“雙通道”管理及藥品范圍、“雙通道”藥品供應保障、“雙通道”醫藥機構管理、“雙通道”藥品的醫保支付與結算、“雙通道”處方外配管理、工作要求、實施時間及有效期等。
在現行規定基礎上作出的主要調整如下:
??? (一)明確“雙通道”藥品范圍
??? 按照《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28號)中“納入‘雙通道’管理和施行單獨支付的藥品范圍,原則上由省級醫保行政部門按程序確定”的要求,《辦法》明確我市“雙通道”藥品按照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公布的廣東省“雙通道”藥品范圍執行,并及時通過部門網站等途徑公布省醫療保障局調整更新后的“雙通道”藥品范圍等。
??? (二)優化“雙通道”醫保經辦服務
??? 《辦法》優化了部分醫保經辦服務規定,明確醫保經辦機構要通過部門網站等途徑定期公布提供“雙通道”處方外配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及醫師名單、“雙通道”藥店名單等,為參保人就醫購藥提供方便。同時,因我市已順利組織兩次“雙通道”藥店遴選,《辦法》將《細則》中首次遴選有關規定予以刪除。
??? 三、實施時間
??? 《辦法》自2025年6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確保行政管理制度有效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