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新農合管委會辦公室、衛生局,有關醫療機構:
??? 為做好我市2011年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確定工作,在日前我們印發的《市新農合管委會辦公室、市衛生局關于做好2011年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確定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漢合療辦發〔2010〕23號)的基礎上,現再做如下補充通知:
一、縣區醫院、縣區中醫院,由于其特殊性,他們一旦被駐地縣區確定為2011年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則新農合醫療服務的覆蓋區域,由市上統一劃定為“本縣及其鄰縣”。
二、漢中療養院,申請2011年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的,向市上遞交申請并提供資料。是否定點,由市上考察決定。一旦被定點,則向麻風病人(包括麻風病治愈寄養)提供新農合醫療服務的資格自然覆蓋全市十一個縣區。
三、其他醫療機構,申請2011年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的,如果申請的新農合醫療服務區域僅限于駐地一個縣區的,不論該醫療機構的等級、規模、隸屬、性質等,一律向駐地縣區新農合管委會辦公室、衛生局提出申請并遞交資料,由縣區審查、決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包括參照二級管理者)申請的新農合醫療服務區域超出了駐地縣區的,一律向市新農合管委會辦公室、市衛生局提出申請并遞交資料(同時應將“申請”副本抄送擬服務的縣區新農合管委會辦公室),由市上對其基本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交由縣區供其選擇;是否將其確定為2011年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由十一個縣區自行決定。
四、市上受理申請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12月20日16:00時。縣區受理申請的截止時間由縣區自行決定并公布。
漢合療辦發〔2010〕23號與本文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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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