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0號)明確提出,建立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員制度,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醫保基金監督。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家醫療保障局于2024年9月印發了《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4號),就強化社會監督作用、加強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為進一步筑牢基金監管群眾基礎,推動社會監督常態化,切實保障基金安全,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
??? 二、主要內容
??? 《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三條。
??? 第一章總則,明確文件制定依據、社會監督員定義、各級醫療保障部門管理職責,強調社會監督員工作的公益屬性。
??? 第二章社會監督員的選聘,明確社會監督員的選聘范圍、條件、方式、程序和聘任期限。
??? 第三章工作職責和紀律要求,明確社會監督員應履行的七項工作職責以及應遵守的八項紀律要求,強調各定點醫藥機構應積極配合支持社會監督員開展工作。
??? 第四章社會監督員的管理,明確社會監督員的日常管理措施、經費保障及考核退出機制。規定社會監督員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按舉報獎勵有關規定執行。
??? 第五章附則,明確文件解釋部門、施行時間及有效期。規定各設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管理辦法。
??? 解讀處室:基金監管處??? 咨詢電話:0591-8631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