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區衛生健康委,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原衛生部《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管理辦法》(衛辦醫政發〔2010〕194號)和《北京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北京市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技術審核相關文件的通知》(京衛醫字〔2012〕160號),我委組織專家對北京市石景山醫院、北京譜尼醫學檢驗實驗室開展臨床基因擴增技術的申請進行了審查。經研究,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給予北京市石景山醫院、北京譜尼醫學檢驗實驗室開展臨床基因擴增檢驗項目登記備案(機構名單和檢驗項目見附件)。
二、北京市石景山醫院、北京譜尼醫學檢驗實驗室應按照《北京市衛生局轉發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臨床檢驗項目目錄(2013版)的通知》(京衛醫字〔2013〕156號,以下簡稱《目錄》)要求認真核查準予開展的檢驗項目。因《目錄》調整等導致檢驗項目超出已登記的診療科目專業范圍的,應按有關規定先行辦理相關診療科目變更登記手續。
三、北京市石景山醫院、北京譜尼醫學檢驗實驗室可攜《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到準予登記注冊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臨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登記手續。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后,在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備注欄予以登記“允許開展臨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
四、完成相關診療科目及臨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登記后,在備案項目范圍內開展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工作。
請各有關區衛生健康委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有關醫療機構。
附件:準予開展臨床基因擴增檢驗技術的醫療機構名單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