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的通知》(贛醫保字〔2025〕1號,以下簡稱《通知》),現解讀如下。
??? 一、工作背景
??? 開展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深化醫療保障改革的重要舉措。根據有關工作部署,在總結工作經驗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進一步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定點醫藥機構管理工作。
??? 二、主要內容
??? 《通知》分為申請條件、申報程序、管理與服務、監督與考核4章。
??? (一)明確“申請條件”。對申請門慢定點醫藥機構的協議管理、經營場所、專業人員配備、門診慢特病藥品配備、醫保結算和進銷存系統使用、國家醫保信息業務編碼維護、法律法規落實、信用評價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 (二)細化“申報程序”。從申請流程和辦理時限兩個方面,對門慢定點醫藥機構的準入流程進行了說明。明確門慢定點醫藥機構向醫保經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經審核、評估、結果公示、備案,完成協議簽訂。其中申報材料受理至評估結果公示,原則上應在3個月內完成。
??? (三)規定“管理與服務”。圍繞門慢定點醫藥機構醫保服務標準和條件、準入原則、配置數量和承擔病種、信息變更、處方開具、電子處方流轉、報銷政策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 (四)落實“監督與考核”。圍繞醫保相關政策執行和醫保服務協議履行、門慢定點醫藥機構的監督管理、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考核管理、協議內容調整、職責分工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 三、主要特點
??? (一)明確門診慢特病定點醫藥機構按病種申請的原則,一級及以下的定點醫療機構只能申請Ⅱ類部分門診慢特病病種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原則上不提供I類門診慢特病醫療保障服務。
??? (二)明確既往已開通門診慢特病醫療保障服務的定點醫藥機構,需按本《通知》規定重新申請及評估。
??? (三)新增申請門診慢特病定點醫藥機構簽訂協議管理為“三年以上(含三年)”。
??? (四)定點零售藥店申請門診慢特病定點機構的,應承諾其銷售的同通用名同企業同劑型同品規藥品價格,不得高于本統籌區三級公立醫院實際采購價格的最高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