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醫保局,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企業:
??? 現將《云南省集采藥品“三進”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抓好落實。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6月27日
云南省集采藥品“三進”實施方案
??? 按照國家進一步擴大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集采)政策覆蓋范圍,促進集采藥品進公立基層醫療機構、進定點民營醫療機構、進定點零售藥店(以下簡稱“三進”)工作安排,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 一、實施范圍
??? (一)醫藥機構
??? 1.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包括鄉鎮(中心)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等】均應按規定參加集采。
??? 2.鼓勵并引導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加集采并報量。連鎖定點零售藥店原則上由總店統一參加。
??? (二)藥品品種
??? 3.醫保信息平臺招采子系統建立《云南省集采藥品“三進”藥品品種參考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并動態更新。
??? 4.集采中選企業在保障供應集采任務量的基礎上,可通過醫保信息平臺招采子系統,自愿將集采藥品納入《清單》,并按集采中選價供應。
??? 5.“三進”機構在配備集采藥品的同時,也可提供多樣化藥品,滿足不同患者的用藥需求。
??? 二、實施內容
??? (一)組織做好集采報量
??? 6.各級醫保部門在組織各批次集采報量時,應及時通知本地區所有定點醫藥機構,做好集采規則解讀和培訓。
??? 7.公立基層醫療機構和參加集采的定點民營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需求,對照相應批次集采報量文件要求,如實填報上年度實際采購量和下年度需求量。
??? 8.參加集采并報量的定點零售藥店,應按照相應批次集采報量文件要求,根據市場環境,合理填報采購需求量。未參加報量的定點零售藥店,可對照《清單》明確采購需求量,通過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以下簡稱省采購平臺),按照供需雙方自愿原則,采購相應集采藥品。
??? (二)強化集采任務執行
??? 9.集采中選結果產生后,各級醫保部門應及時組織本級參與報量的醫藥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合同,督促醫藥機構按時完成約定采購量。“三進”機構集采執行情況納入定點協議管理。
??? 10.集采中選企業應根據合同,按中選價格(包括稅費、配送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保質保量按時供應集采藥品。
??? (三)規范“三進”機構管理
????11.參加集采藥品“三進”機構應做到“六規范”,即:規范集采藥品銷售價格,其中:公立基層醫療機構按照藥品“零差率”政策,以集采中選價銷售;定點民營醫療機構以不高于中選價銷售;鼓勵定點零售藥店以不高于中選價銷售。采取雙標簽(集采中選價格和銷售價格)規范公示藥品價格。規范做好藥品追溯碼掃描。在顯著位置規范設置集采藥品銷售專區。在顯著位置規范公示當月銷售的集采藥品品種、價格等信息。規范公布醫保部門咨詢投訴電話。
??? 12.“三進”機構是貨款結算的責任主體,要按采購協議與企業及時結算集采藥品貨款。
??? (四)引導合理配備集采藥品
??? 13.鼓勵定點民營醫院、定點零售藥店以群眾常用的心腦血管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呼吸系統疾病、內分泌疾病等常見病、慢性病用藥為重點,在省采購平臺合理采購和銷售集采藥品。
??? 14.對符合規范且實際配備集采藥品品種數較多(零售藥店達到50種,民營綜合型三級醫院達到80種,其他民營醫院達到50種)的定點民營醫院或定點零售藥店,當地醫保部門發文命名“集采便民民營醫院”或“集采便民藥店”。
??? 15.對管理規范且實際配備集采藥品品種數較多(零售藥店達到50種)并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優先納入門診統籌結算管理范圍。
??? 三、監督管理
??? (一)強化集采藥品管理
??? 16.“三進”機構應嚴格遵守有關部門規定,供應的集采藥品應符合相應貯存條件和質量管理要求,不得違規向集采藥品供應企業收取上架費、返點、回扣等。
??? 17.“三進”機構要嚴格落實藥品信息化追溯規定,全面開展藥品追溯碼采集應用,對所有賦碼藥品入出庫掃碼,確保集采藥品來源明確、去向可查。
??? 18.參加集采的定點民營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集采藥品須在進銷存系統中做單獨標記,不得強行搭售或捆綁銷售其他商品。因市場環境、生產效率、商業模式、競爭格局等變化,而出現集采藥品實際采購價格顯著低于中選價格的,應及時向醫保部門報告。
??? (二)強化集采藥品供應
??? 19.集采藥品中選企業要落實產品質量和供應保障責任,自主選擇配送企業并加強對其管理,保障“三進”機構通過省采購平臺采購的集采藥品及時配送到位。
??? 20.對無正當理由不能保障穩定供應、超中選價格供應的集采藥品中選企業或其選定的配送企業,各州(市)醫保部門要通過約談督促整改,經約談后仍拒不整改的,可報告省醫保局將其相應藥品調出《清單》,情節嚴重的在集采工作中依規給予處理。
??? (三)強化執行情況監測監督
??? 21.各級醫保部門要做好執行情況監測,對集采任務完成進度明顯滯后、未規范執行價格政策的“三進”機構,要采取約談、通報等措施督促整改。對集采藥品配備數量未達到條件或未規范執行價格政策的“集采便民民營醫院”或“集采便民藥店”,經約談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命名。
??? 四、實施步驟
??? (一)準備階段(2025年7月15日前)。省醫保局制定《云南省開展集采藥品“三進”實施方案》,開發部署《清單》和醫藥機構“三進”申請系統。各地組織啟動“三進”。
??? (二)實施階段(2025年7月15日起)。各級醫保部門按照“申請一批、成熟一批、運行一批”的原則,指導參加集采藥品“三進”機構按照“六規范”完成基礎改造,組織簽訂購銷協議、協調藥品供應保障等,及時向社會公布“三進”機構名單。
??? (三)總結提升(2026年6月30日)。各州(市)醫保部門將集采藥品“三進”實施情況報省醫保局。省醫保局將適時組織對全省集采藥品“三進”行動總結評估。
??? 五、工作要求
??? 實施集采藥品“三進”是進一步鞏固藥品集采政策落地成效,增強集采藥品可及性和群眾購藥便捷性的重要舉措。各級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集采藥品“三進”行動作為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統籌謀劃,有序推進實施。要利用官網、公眾號等載體向社會主動公布“三進”機構名單,便于群眾監督查詢,并做到動態更新。要加大宣傳解讀力度,提高社會各界對集采藥品“三進”的知曉率和參與度,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實施過程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