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衛藥政〔2020〕5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教育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局、市場監管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各市級醫療機構:
??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和藥學服務,提高合理用藥水平,積極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改革,全鏈條推進藥品領域改革,不斷提升醫療機構管理水平,促進合理用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按照國家六部委《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要求,結合本市工作實際,我們制定了《關于加強本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醫療保障局?? 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關于加強本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
促進合理用藥的實施意見
?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衛醫發〔2018〕45號)、《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做好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考核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9〕903號)、《關于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意見》(國衛醫發〔2020〕2號)要求,促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提高藥事管理水平,提高醫療質量,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結合本市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藥品采購配備管理
(一)優化醫療機構用藥目錄
醫療機構要積極發揮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職能作用,堅持臨床需求導向,依據安全、有效、經濟原則,結合本機構疾病治療特點,及時優化用藥目錄。促進基本藥物優先配備使用,逐步形成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Χ”用藥模式。“1”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Χ”為非基本藥物目錄,應當經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評估論證,并優先選擇國家和本市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及國家醫保目錄藥品。各區、各醫療聯合體逐步優化轄區內、醫療聯合體內醫療機構慢性病用藥品種,實現上下級醫療機構銜接。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定期分析轄區醫療機構藥品配備使用情況,指導督促醫療機構不斷優化用藥目錄,形成科學合理的用藥結構。(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二)完善藥品采購供應制度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要按照集體決策、程序公開、陽光采購原則,根據國家和本市藥品集中采購結果,確定藥品生產企業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由生產企業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確定配送企業。醫療機構藥學部門負責本機構藥品統一采購,嚴格執行藥品購入檢查、驗收等制度。公立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國家和本市藥品集中采購要求,切實做好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相關工作。依托本市醫藥采購“陽光平臺”(即“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積極參與建設全國統一開放的藥品公共采購市場。鼓勵本市公立醫療機構以醫療聯合體、單體,或自愿組成采購聯盟等形式,探索開展藥品集中議價采購。(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依職責分別負責)
在保證醫療機構制劑規范使用的前提下,研究醫療聯合體內臨床急需的醫療機構制劑調劑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進在醫療聯合體內資源共享。(市藥品監管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參與)
(三)完善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度
各醫療機構要按照《上海市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管理規定》,健全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織架構和工作制度,規范開展日常工作,健全藥品遴選流程,加強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保證臨床用藥合理。對本市創新藥品的臨床應用要予以積極支持。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成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和藥師專家庫,為轄區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和藥學服務提供技術支持。醫療機構在確定采購目錄和采購工作中,應當在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下,從藥師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藥學專家參加,并加大藥學專家意見的權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建立總藥師制度,并將總藥師納入藥師專家庫管理。(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市藥品監管局配合)
二、強化臨床合理用藥管理
(四)加強醫療機構藥品安全使用管理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覆蓋藥品采購、貯存、發放、調配、使用等全過程的監測系統,加強藥品安全使用情況動態監測分析。重點加強對特殊管理藥品、高警示藥品、血液制品等相關藥品臨床應用的全過程可追溯管理,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臨床安全應用閉環式管理。按照藥品貯存相關規定,配備與藥品貯存條件相一致的場所和設施設備,定期對庫存藥品進行養護與質量檢查。醫療機構合理設置急(搶)救藥等特定藥品庫存警戒線,保障臨床用藥需求。(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市藥品監管局配合)
(五)提高臨床醫師合理用藥水平
臨床醫師要遵循合理用藥原則,依據疾病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用藥指南和臨床路徑合理開具處方,嚴格執行通用名處方規定,視病情優先選用國家基本藥物、國家和本市藥品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和國家醫保目錄藥品。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藥物臨床應用指南、處方集納入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重點加強基本藥物、抗菌藥物、抗腫瘤藥物、特殊管理藥品等臨床合理使用培訓,實現醫療機構醫師、藥師培訓全覆蓋。指導醫療機構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用藥錯誤和藥害事件監測和上報工作,提高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用藥安全。(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六)強化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
加大培養培訓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藥師或其他藥學技術人員參與藥物治療管理的能力。所有處方均應當經藥師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進處方審核信息化,通過信息系統為處方審核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撐。鼓勵開展住院醫囑審方全覆蓋。醫療機構應當結合藥事管理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重點加強對國家基本藥物、血液制品、中藥注射劑、腸外營養制劑、抗菌藥物、輔助治療藥物、激素、高價自費藥品,以及集中帶量采購未中選療效近似藥品等臨床使用情況的專項點評。根據處方點評結果進行持續改進,定期公布處方點評結果,登記和通報不合理處方,對不合理用藥及時予以干預。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定期監測評價和超常預警制度。統計分析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使用信息,對藥品臨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合理性和經濟性進行監測、分析、評估,定期通報監測結果及相關預警信息。(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要加強合理用藥績效考核。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將藥物合理使用等指標納入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體系,細化實化基本藥物采購和使用等相關考核指標及內容,并將考核結果與醫療機構校驗、評審評價、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等掛鉤。(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各級醫保部門要將藥師審核處方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體系,發現可能會對醫保基金支出造成影響或損失的處方,及時按有關規定和協議進行處理,并與醫療機構做好溝通。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將會同醫保部門加強對相關工作的督導檢查,并將督導檢查結果應用到醫療保險政策制定。(市醫保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參與)
三、拓展藥學服務范圍
(七)加強醫療機構藥學服務
各級醫療機構應根據本機構功能、任務、規模設置相應的藥學部門,配備和提供與藥學部門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設備和設施,加大對臨床藥學的投入力度。要強化臨床藥師配備和培養,臨床藥師應當全職參與臨床藥物治療工作,為患者提供醫囑審核、參與治療方案制訂、用藥監測評估以及用藥教育等藥學專業技術服務。鼓勵各級醫療機構開展臨床藥學服務,包括治療藥物監測(TDM)、精準藥學個體化治療和藥學監護等。在疑難復雜疾病多學科診療過程中,鼓勵臨床藥師積極參與,指導精準用藥。本市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開設藥學門診,提供用藥咨詢和指導。在醫療價格改革中,體現藥學服務價值。(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依職責分別負責)
(八)發展居家社區藥學服務
進一步完善社區用藥政策。鼓勵資深臨床藥師進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積極開展用藥咨詢、藥物治療管理、重點人群用藥監護、合理用藥科普宣傳等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為老年人、孕產婦、兒童等重點人群開展上門居家藥學服務。發揮二、三級醫療機構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輻射帶動作用,完善結對幫扶機制。大力開展全科醫生、社區護士合理用藥知識培訓,采取進修學習、對口支援、遠程教育等方式,提高基層藥學服務水平,保障群眾在基層醫療機構享受優質藥學服務。(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九)規范“互聯網+藥學服務”
在開展互聯網診療或遠程醫療服務過程中,以實體醫療機構藥師為主體,提供在線藥學咨詢、合理用藥指導、用藥知識宣教等“互聯網+藥學服務”。鼓勵探索建立區域藥事管理或處方審核平臺,提升處方調配事中、事后監管水平。(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規范電子處方在互聯網流轉關鍵環節管理,電子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必須采取電子簽名或信息系統留痕,確保信息可追溯。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強化電子處方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不斷完善監管措施。(市衛生健康委、市藥品監管局依職責分別負責)
四、加強藥學專業隊伍建設
(十)加強藥學人才培養
加強臨床藥學學科帶頭人、青年藥師骨干、臨床藥師等各類藥學人才的培養工作。持續深入開展西醫、中醫和社區臨床藥師專業能力提升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鼓勵有條件的高校舉辦臨床藥學本科專業教育。引導高校根據藥學服務需求,合理確定藥學相關專業招生規模及結構,適度擴大臨床藥學相關專業研究生招生規模。強化藥學相關學科建設,加強學生藥物治療相關專業知識和臨床實踐能力培養。加強藥學類、藥品制造類等專業職業教育,為醫療機構培養藥學、制劑生產等領域人才,優化藥學人才結構。(市教委牽頭,市衛生健康委參與)
(十一)保障藥師合理薪酬待遇
落實“兩個允許”要求,將藥師與醫師、護士等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統籌考慮,充分體現藥師崗位特點,通過藥師提供的各項具體藥事服務內容,在薪酬上體現各自崗位藥師的技術勞務價值,保障藥師合理的收入水平,增強藥師職業吸引力。結合藥師不同崗位特點,建立完善以臨床需求為導向的人才評聘機制,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傾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財政局參與)
五、完善行業監管
(十二)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
按照國家統一監測標準和要求,以及國家藥品集中采購監測要求,開展公立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監測工作。指導各級醫療機構利用臨床藥品使用監測數據,以基本藥物為重點,對藥品臨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等開展綜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用藥目錄遴選、藥品臨床合理使用、提供藥學服務、控制不合理藥品費用支出等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合理用藥監測指標體系,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提高監管效率和水平。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抽查機制,加大抽查和公布力度,每年組織對各區、各醫療機構有關情況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市醫保局參與)
(十三)規范藥品推廣和公立醫療機構藥房管理
醫療機構要加強對參加涉及藥品耗材推廣的學術活動管理,統籌安排由企業舉辦或贊助的學術會議、培訓項目等邀請,并公示、備案備查。堅持公立醫療機構藥房公益性,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不得以任何形式開設營利性藥店。公立醫療機構與企業合作開展物流延伸服務的,應當按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向企業支付相關費用,企業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醫保局參與)
六、強化組織實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工作,將其作為醫療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任務進行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舉措,明確部門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要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專業作用,認真聽取各方面意見,加強相關政策銜接配套,增強各項措施執行力。(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藥品監管局負責)
(十五)強化部門協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藥師培養,貫徹落實國家藥品處方集和藥事質量控制指標,制定藥學服務項目相關技術標準、服務規范,開展藥物合理使用監管考核。(市衛生健康委負責)
教育部門要加大藥學專業學位特別是臨床藥學專業學生培養力度,提高教育質量。(市教委負責)
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投入責任。(市財政局負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和職稱評定改革,完善藥學人員崗位設置。(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參與)
醫保部門要統籌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總結推廣體現藥學服務價值的做法,積極推廣有益經驗。(市醫保局負責)
(十六)實行協調督導
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醫療機構藥事管理重點工作跟蹤和通報制度,加強對各區工作進展的監測和定期通報,對進展滯后或管理不力的區,要向區人民政府通報,并通過約談等方式督促及時整改。要強化政策指導,允許和鼓勵創造性開展工作,并及時總結和推廣探索創新的經驗做法。(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藥品監管局參與)
(十七)把合理用藥宣傳引向深入
深入開展合理用藥系列宣傳教育活動。主動對接宣傳部門,廣泛利用各類媒體,把合理用藥理念滲透到相關宣傳領域,提高全社會對合理用藥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加強政策解讀,引導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支持和參與改革。大力宣傳藥學服務先進典型,增強藥學人員職業榮譽感,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妥善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藥品監管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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