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自治區醫療保險管理局:
??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的指導意見》(國醫保電〔2020〕10號)精神,方便廣大參保人員就醫購藥,減少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風險,現就開展“互聯網+”醫保服務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支付范圍
將常見病、慢性病“互聯網+”復診服務項目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對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置的互聯網醫院符合條件的醫師診查費等實行線上、線下統一價格、統一支付標準。
二、加強“互聯網+”醫療服務管理
定點醫療機構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開展互聯網復診服務的,按照自愿原則向醫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并簽訂“互聯網+”醫保服務補充協議,協議應明確納入醫保支付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范圍、條件、收費和結算標準、支付方式等。定點醫療機構應按規定嚴格落實互聯網復診服務醫療收費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所提供的互聯網復診服務納入醫保總額預算管理,并實現即時結算。
三、鼓勵定點醫藥機構提供“不見面”購藥服務
參保人員憑定點醫療機構在線開具的處方,經定點醫療機構確認后可選擇到定點醫療機構取藥、到定點零售藥店取藥或藥品配送上門服務。定點醫療機構要根據參保人員病情需要,在保障用藥安全的前提下,落實自治區有關疫情防控期間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長處方政策。
四、做好信息系統運行維護工作
定點醫療機構要確保網絡穩定,保證互聯網復診服務有關數據的網絡安全,防止數據泄露。定點醫療機構應定期更新疾病診斷、藥品、醫療服務項目等數據標準字典庫,提高數據上傳準確性。定點醫療機構要做好互聯網醫囑信息共享的配套管理,及時下載參保人員歷史就診記錄,防范醫保基金運行風險,并加強對互聯網復診服務費用等相關數據入庫反饋的分析,避免拒付情況發生。
五、加強“互聯網+”醫保服務的基金監管
定點醫藥機構要嚴格落實線上實名制就醫,核查參保人員身份,規范醫療行為,為參保人員建立和妥善保存電子病歷、在線處方、購藥記錄等信息,做到診療、處方、交易、配送全程可追溯,實現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全程可監控。各盟市醫保部門要加大審核力度,建立在線處方審核制度,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實時監控分析互聯網復診服務費用數據,跟蹤異常情況,建立專項檢查機制,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并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及時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和網絡舉報平臺。
六、確保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各盟市醫保部門、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政策宣傳,準確解讀相關政策。要提供必要的電話和網上咨詢服務,及時為群眾解答有關問題,確保“互聯網+”醫保服務工作平穩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