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局、財政局:
??為切實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管理,保證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績效,衛生部、財政部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新農合基金監管,科學合理地使用新農合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的使用效率,保證基金安全,是保障新農合制度規范運行、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新農合基金管理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相關部門監管職責。財政部門是新農合基金的管理部門,統籌地區衛生部門負責人是新農合綜合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各級衛生、財政部門要主動會同審計、公安、監察、人事等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聯合監督檢查,及時排查和消除新農合基金運行中的安全隱患,嚴厲打擊貪污、擠占、挪用、騙套取新農合基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各市要加強對所轄縣(市、區)的指導,按照《河北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河北省2011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基本框架(修訂)〉的通知》要求,逐步規范和統一全省的新農合統籌補償方案。
??三、加快推進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擴大支付方式改革的試點范圍。要將門診統籌與門診補償總額預算相結合,將住院統籌與住院補償總額預算、單病種付費等支付方式改革相結合,并建立相應的醫療費用控制指標。通過改革支付方式和加強監管,建立起醫療機構自我控費機制,加強內部管理,規范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四、各市要嚴格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信息系統基本規范(衛辦農衛發[2008]127號)》和省衛生廳制定的《河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縣級系統數據規范(2010版)》,完成縣級新農合管理軟件的升級改造,確保與省級新農合信息平臺的順利對接和互聯互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