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衛生局:
???? 根據衛生部等九部委《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衛藥政發〔2009〕78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貴州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黔府辦發〔2009〕32號)、《關于印發〈貴州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衛發〔2010〕19號)、《貴州省衛生廳關于印發〈2011年國家基本藥物貴州省增補藥品目錄〉的通知》和衛生廳、財政廳《關于做好2011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現將《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增藥品目錄》印發給你們,《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增藥品目錄》適用于各級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規定,報銷比例比非基本藥物高5%—10%。各市(州、地)要做好增加的藥物目錄管理的銜接,及時更新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藥品通用名和商品名、異名對應工作,抓好落實。
?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