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函〔2019〕131號
丁列明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將人工耳蝸納入國家醫保目錄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 長期以來,國家一直高度重視包括殘疾兒童在內的殘疾人醫療康復和輔助配置工作,通過加大財政投入、推進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完善救助制度和發展慈善事業等多元制度安排逐步進行保障。
?? 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近年來,國家全面加快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包括聾兒等殘疾兒童在內的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水平不斷提高。一是各級財政對居民醫保參保補助標準不斷提高。在對所有參保居民給予普惠性補助的基礎上,對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等困難人群個人繳費部分給予更多補助,困難家庭的患者還得到了更多的幫助。二是醫保待遇水平不斷提高。目前,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已達到70%左右;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已分別達到當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在重點保障住院和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的基礎上,各地逐步將門診常見病、多發病醫療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三是明確部分康復醫療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2010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原衛生部、財政部、民政部等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將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通知》(衛農衛發〔2010〕80號),明確了各地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的9個康復項目,其中特別包括了兒童腦癱肢體綜合訓練、認知知覺功能障礙訓練、言語訓練等項目。2016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又會同相關部門印發了《關于新增部分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23號),在原有基礎上,增加20項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文件還要求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基金承受能力,按照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則,適當增加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的醫療康復項目,該辦法已在各地逐步落實。以上措施的實施,大大緩解了包括殘疾兒童在內的參保殘疾人員的經濟負擔,體現了基本醫療保險對殘基人康復治療保障的重視和支持。
?? 此外,立足于我國國情和基本醫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國家層面采用排除法對診療項目進行管理,其中“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屬于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在此基礎上,各省(區、市)根據醫療技術發展、基金運行等實際情況,采取排除法或準入法確定了本省份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由于目前我國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快速增長但整體水平仍然不高,考慮到社會經濟承受能力,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水平特別是居民的籌資水平較低,城鄉居民醫保目前人均籌資水平僅700元左右。因此,從現階段醫保制度整體發展狀況、群眾疾病治療需求以及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來看,當前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主要還是立足于為群眾提供基本疾病治療保障,解決群眾醫療負擔,將人工耳蝸等康復性器具在全國范圍內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條件尚不成熟,當前主要通過財政專項投入、救助制度和慈善事業等渠道解決。
?? 下一步,我們將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共同研究做好殘疾人康復治療和輔助器具配置保障工作,在此過程中積極發揮基本醫療保險的作用,更好地為包括殘疾人在內的廣大參保人員服務。
?? 感謝您對醫療保障事業的支持和關心。
國家醫療保障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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