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就出臺了《黑龍江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處理暫行規定》。文件中明確表示:收受“紅包”2次以上或累計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醫師,給予吊銷執業證書處罰!!此項新規自發布日起開始實施。
其實,在醫師收受紅包一事上,黑龍江省并不是**個出臺懲罰規定的省份。早在2017年9月15日,上海就發布過“醫院行賄”相關的行政處罰規定。再后來,安徽、寧夏等地也出臺過類似的政策。
而黑龍江省這次出臺的這個規定,又一次次刷新了寧夏“收受3000元紅包予以開除”的價格紅線。也就是說,醫生只要收受紅包達到1500元,就將完全失去“醫生”這個職業資格!
“黑龍江省《暫行規定》中的6項處罰
1、被不同人實名舉報收受“紅包”3次以上未查實的,醫務人員應向所在單位說明情況;
2、查實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500元以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處分,記入黑名單3個月,醫務人員系醫師的,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警告處罰;
3、查實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500元至1000元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記過處分,記入黑名單6個月,醫務人員系醫師的,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責令其暫停6個月執業活動處罰;
4、查實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所在單位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處分,記入黑名單1年,醫務人員系醫師的,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責令其暫停1年執業活動處罰;
5、查實收受“紅包”2次以上的,或累計收受紅包金額(價值)在1500元以上的,或通過中介、第三方變相取得的,或暗示、勒卡、變相勒卡索取的,由所在單位視情形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處分,記入黑名單2年,醫務人員系醫師的,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吊銷執業證書處罰;
6、查實非醫師其他醫務人員收受“紅包”的,根據數額和情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參照醫師處罰辦法予以處罰。
《黑龍江省醫務人員收受“紅包”處理暫行規定》的具體內容可以通過點擊閱讀原文進行查看。
”據東北網報道,黑龍江省衛生計生委已將今年列為“紅包”、回扣的專項整治年,即日起,將會在全省開展無“紅包”醫院、科室的創建活動,將來還會有專項巡查。本次活動對宣傳《暫行規定》成效顯著、醫院(科室)杜絕“紅包”或收受“紅包”全部上交,無舉報、三方評估和巡查行風正氣反響較好的單位,將定期給予褒獎;對于反響較差的單位,將在評先評優和等級評審中實施一票否決。
“無紅包”行動,全國開展
除了黑龍江省,全國各地的醫院都會開展“無紅包”的活動,相關政策對于“收受紅包”的懲罰力度也在持續加大。
2017年9月,上海市就規定醫生收受商業賄賂價值在5000元及以上的,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給予解聘處理。同年12月,安徽省也處罰收受賄賂在5000 元以上的醫生,視情節輕重,作出開除、解聘并吊銷執業證書的處理。到了2018年4月,寧夏自治區則規定醫生違紀所得金額(價值)3000元及以上的醫生,視情節輕重給予革職、解聘、吊銷執業證書的懲罰。
醫院“反腐倡廉”風氣的形成,總體上說,于個人、于國家、于社會都會有好處。在未來,國家對貪腐的制裁只會越來越嚴格,不難想象,很快就會有“金額下限”更低的相關規定出臺。“無紅包醫院”必定會成為“反腐倡廉”浪潮中的大趨所向。同樣,這也是在提醒廣大醫械銷售同胞多加注意和醫院人員的溝通方式,“帶金銷售”的老路子已經走不通了!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糊涂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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