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機關各處、檢查分局、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開展2023年“全國安全用藥月”活動的通知》(藥監綜〔2023〕83號)要求,為組織開展好我區2023年“全國安全用藥月”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二、活動主題
2023年“安全用藥月”活動的主題為“安全用藥 健康為民”。
三、宣傳重點
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重要一年。全區今年的“安全用藥月”活動將圍繞自治區藥監局重點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宣傳安全用藥的理念和知識,凝聚共筑藥品安全的社會共識。
(一)宣傳藥監部門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工作進展。重點宣傳藥監部門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重大決策部署和黨中央關于藥品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推進落實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范自治區”兩件大事,在強化監管、防范風險、促進發展、服務民生、增強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進展。
(二)宣傳藥品監管重點工作成效。圍繞《藥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藥品標準管理辦法》《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中藥注冊管理專門規定》等法律法規文件,多角度、深層次開展政策解讀及法規宣貫。大力宣傳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中藥傳承創新發展等藥品監管重點工作,展現藥品監管工作助力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成效,增進公眾對我國藥品監管工作的認知和信心。
(三)開展安全用藥科普宣傳。推進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轉化,通過多種形式宣傳防范藥物濫用、微生物耐藥等安全用藥科學知識,對公眾尤其是兒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婦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藥進行解讀和科普,在全社會倡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進一步提高公眾藥品安全科學素養。
四、自治區重點活動安排
(一)舉行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全國安全用藥月”活動啟動儀式。擬于11月底,在呼和浩特市舉行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全國安全用藥月”啟動儀式,邀請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學會、企業代表、新聞媒體、社會組織等各界人士參加。開展行業協會倡議、企業代表承諾;展播藥品安全專題宣傳片等活動。(綜合處主辦,配合部門由主辦部門確定,下同)
(二)開展內蒙古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主旨宣講。圍繞推動內蒙古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作主旨宣講,邀請監管部門、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參加,為助推藥品產業發展建言獻策。(綜合處主辦)
(三)開展“藥品安全網絡知識競賽”活動。利用“內蒙古藥聞”微信公眾號平臺,通過有獎競答的方式組織社會公眾參與“藥品安全網絡知識競賽”活動,提升公眾安全用藥知識水平。(法規處主辦)
(四)開展藥品法律法規“云”宣貫活動。面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分別開展藥品注冊、生產、流通法律法規線上宣貫活動,增強企業守法意識。(注冊處、生產處、流通處分別主辦)
(五)開展藥品生產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社會公眾、新聞媒體記者等參觀藥品生產企業,現場接觸藥品生產、檢驗過程,了解藥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質量管理體系和藥監部門保障藥品質量安全所開展的工作,增強公眾對藥監工作的理解和對藥品安全的信心。(生產處主辦)
(六)開展“尋找身邊最美藥師”活動。組織開展第六屆“尋找身邊最美藥師”活動,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和醫藥科研單位藥學從業人員為重點,動員和組織社會各界廣泛參與推薦。充分借助主流媒體及新媒體平臺,宣傳好自治區“最美藥師”故事。(流通處主辦)
(七)開展藥品檢驗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社會公眾、新聞媒體記者等參觀自治區藥檢院實驗室、標本館等,現場觀摩藥品檢驗過程,提高公眾和媒體對藥品檢驗工作的知曉度,更好地普及藥品安全科學知識。(藥檢院主辦)
(八)開展“攜手共建藥品安全防線”活動。各級藥品監測機構攜手轄區內基層監測機構,聯合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面向社區居民,通過電子終端實操互動、科普展板展示、發放知識手冊等方式,開展安全用藥和藥品不良反應科普宣傳活動,增進公眾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工作的理解支持。(警戒中心主辦)
(九)開設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全國安全用藥月”活動宣傳專欄。在自治區藥監局網站、“內蒙古藥聞”微信公眾號開設2023年內蒙古自治區“全國安全用藥月”專欄,發布各地活動動態、科普宣傳作品。(綜合處主辦)
(十)制作安全用藥系列科普作品。組織制作安全用藥科普微視頻、科普海報、公益廣告等科普作品,并通過主流媒體及網絡平臺廣泛傳播。(綜合處主辦)
(十一)開展安全用藥公益宣傳。通過地鐵、公交、戶外電子屏等載體和電視、廣播等渠道,向公眾普及安全用藥常識,有效提升公眾安全用藥意識。(綜合處主辦)
(十二)開展藥品安全“五進”活動。邀請衛生、公安、教育等部門專家,組建藥品安全專家宣講團。深入農村牧區、社區、學校、企業、醫療機構開展安全用藥和法律法規宣傳,現場為公眾答疑解惑。(法規處主辦)
五、活動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應參照自治區“全國安全用藥月”重點活動安排,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策劃開展“全國安全用藥月”相關活動。鼓勵和引導社會團體、醫療機構、科研院校、大型企業、新聞媒體、科普組織積極參與,共同開展宣傳活動。各檢查分局可根據實際參加轄區內“全國安全用藥月”活動。各地“全國安全用藥月”活動啟動儀式應于11月底前舉辦。
(二)增強活動實效。各地應使用統一的“安全用藥月”標志(2023年“全國安全用藥月”資料下載地址:https://www.cmei.org.cn/index/popular/resources_lists.html?id=597&catid=149)。加強廣電報刊等傳統媒體和“兩微一端”等新媒體的融合推廣,切實形成全媒體全覆蓋格局。緊扣傳播規律和公眾關切,豐富和完善宣傳內容形式。動員本地區公眾積極參與“藥品安全網絡知識競賽”。
(三)嚴格紀律要求。各地應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風”,活動中要厲行勤儉節約、輕車簡從,嚴禁鋪張浪費和形式主義。
(四)總結經驗做法。各盟市要注意總結“安全用藥月”活動的成效和經驗,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將活動總結材料(電子版)報自治區藥監局綜合處。
聯系人:劉宇??張焱
電??話:0471-4506591??15334863007??15849325014
郵??箱:nmsyjjbgs@163.com
內蒙古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
綜合和規劃財務處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