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衛規劃函〔2016〕13號
福州、廈門、南平、龍巖、寧德市衛生計生委,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康復醫院: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福建省2012-2015年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實施辦法》,經研究,同意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康復醫院等單位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在審批有效期內,福建中醫藥大學附屬康復醫院等單位的15臺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已通過驗收等程序,并提供完整的換發配置證的材料,現準予發放第33批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詳見附件)。
一、上述單位配置許可證可由設區市衛生計生委或各有關單位到省衛生計生委規劃與信息處領取。屬更新設備的,應將舊證上繳省衛生計生委后換發新證。
二、國家衛生計生委統一印制的配置許可證為正本、副本各一份。正本應張貼于相應設備機房的醒目位置,副本套裝封皮后由醫療機構妥善保管。
附件: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發放名單(第33批)
福建省衛生計生委
2016年1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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