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互聯網醫院和遠程診療逐漸走進人們的視線,也方便人們就診。近日,自治區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貫徹落實《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廣西暫不具備設置互聯網醫院的基本條件,已設置的互聯網醫院要撤銷和下線。
最近,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引起業內高度關注,意味著今后互聯網醫院將實行準入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繼續深入推進省院合作遠程醫療政策試點工作,加快遠程醫療信息系統建設,規范遠程醫療服務管理,不斷擴大遠程醫療服務覆蓋范圍。目前廣西已有多家大醫院建立了遠程診療中心。
《通知》要求加強互聯網診療準入管理,規范互聯網診療行為。互聯網診療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的醫師,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擬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按照《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關申請“互聯網診療”執業登記。未經“互聯網診療”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經“互聯網診療”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符合分級診療相關規定,與其功能定位相適應。
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醫療機構及其醫師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根據《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實施互聯網醫院準入前,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與互聯網醫院信息平臺對接,實現實時監管。
《通知》稱,由于廣西目前未建立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暫不具備設置互聯網醫院的基本條件,因此全區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行政審批機關)暫不受理審批互聯網醫院,待條件具備后,將再另行通知。本通知印發之前,已設置或以互聯網醫院名稱開展互聯網診療等活動的醫療機構,要在《通知》印發后30日內撤銷和下線整改。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加強對遠程醫療服務、互聯網診療活動的質量控制和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對未經批準和執業登記,擅自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和設置互聯網醫院的醫療機構,依法依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