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于印發《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05]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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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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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副省級省會城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
為進一步提高藥品定價科學性和透明度,規范藥品價格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我們研究制定了《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現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并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發布后,各地應加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并最遲于2005年3月底以前執行。
二、《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執行后,價格主管部門在制定調整藥品價格,以及醫療機構在制定中標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藥品零售價格時,須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執行。
三、我委已制定公布的藥品價格,我委將在重新制定和調整價格時,按照《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進行調整。地方已制定公布的補充劑型規格品價格,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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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藥品差比價規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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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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