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沖洗器等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沖洗器等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32號)相關要求,現就相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參加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超聲刀頭
和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二)品種范圍。
1.福建牽頭開展的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1)。
2.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布的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2)。
(三)協議采購量。
1.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福建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和采購交易子系統確認的協議采購量(見附件3)。
2.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沖洗器等兩類醫用耗材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廣東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確認的協議采購量(見附件4)。
二、采購周期與執行要求
(一)采購周期。
1.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3月15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2年。
2.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沖洗器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3月15日起執行,采購周期到2026年12月31日。
(二)執行要求。
1.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綜合考量上年度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第二年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中選限量產品上年度協議采購量(續簽協議期不足一年的按比例折算)。
2.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提前做好品種備貨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并根據采購協議約定,在協議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采購周期內,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中,注冊證/產品降幅未達相應競價單元中選企業降幅要求的,各醫療機構年使用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單位上報的采購需求量;超聲刀頭和預充式導管沖洗器中選產品總使用量(含醫療機構選擇采購使用的中選限量產品的協議采購量)占同采購品種總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70%。中選限量產品完成協議采購量后,醫療機構可以繼續采購,但中選限量產品的增量部分與非中選產品合計總使用量不超過同采購品種總使用量的30%。
(二)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確保回款。醫療機構作為結算回款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加強供應保障和采購使用監測。各縣(區)要做好采購使用監測,對不能良好履約的中選企業要及時上報。
四、工作要求
各縣(區)醫保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溝通協調,落實責任分工;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做好對轄區內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督促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合理引導,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