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六部委、省衛生廳有關文件規定,通知如下:
2009年度平頂山市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由批發企業投標改為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或國內一級代理商直接參加投標。中標后方可由經銷企業進行配送,每個醫療機構原則上只允許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業無法向醫療機構直接配送時,經市集中招標采購管理部門批準,可委托其他企業配送。參加普通醫用耗材投標和配送的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萬。參加高值醫用耗材、醫療設備投標和配送的生產和經營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得低于30萬。鑒于本通知可能造成投標人資料準備時間不足,特將投標資格報名時間延長至2009年4月22號星期三下午18:00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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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醫療機構醫療器械集中招標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9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