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強化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監測、監管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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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和使用管理,落實以省為單位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政策,根據遼藥采領辦《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集中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21〕32號)、《關于做好醫用耗材同城同價結果執行推進醫用耗材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20〕51號)、《關于做好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全省統一采購清單和價格有關工作的通知》(遼藥采領辦(2020)62號)等文件,結合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嚴格執行網上集中采購政策。
嚴格落實“凡采購必上網”要求,對已納入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公立醫療機構一律不得違規網下采購(臨時備案采購除外)。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配合,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在醫保協議管理、落實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中,督促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規范網采行為、提升網采率。
二、加強日常監測和監督管理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政策要求,加強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網上集中采購和帶量采購日常監測、監管和督導,切實履行職責。同時要利用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監管賬號,經常性登錄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監測、分析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網上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集中帶量采購情況,對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書面提示相關醫療機構進行整改。另外,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至少每季度對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進行1次全面督導,通過現場查驗發票、核對網上采購信息等方式,查找醫療機構采購中存在的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醫療機構進行書面預警提示,涉及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的,按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切實規范網采行為
加強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網上訂單管理,對于網上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分局)要指導、督促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在平臺內準確填寫品種、數量、價格、企業等相關信息,并于到貨后24小時內進行簽收確認,及時入庫,確保每個采購訂單的完整性。規范開展應急采購,對于尚未掛網或網上供應不到位且臨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完成后,醫療機構可按備案管理的相關規定進行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