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
省藥品采購中心已完成內蒙古自治區牽頭組織省際聯盟地區冠脈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品種的掛網工作,按照《省際聯盟冠脈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文件(SJLM-14-HC2021-1)》(以下簡稱《采購文件》)規定,現就執行省際聯盟冠脈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一)產品范圍:省際聯盟冠脈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及產品(詳見附件)。
(二)醫療機構范圍:全省參與冠脈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并完成采購需求量報送的公立醫療機構、軍隊醫療機構,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積極參加冠脈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
二、采購周期
???采購執行周期為2年,醫療機構每年與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簽訂帶量采購購銷合同。
三、執行時間
???中選結果自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
四、采購方式及價格
冠脈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在省藥品和耗材集中采購平臺掛網。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按中選價格采購所需產品及規格型號。醫療機構應與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充分溝通,提前做好采購計劃,避免出現供需矛盾,影響臨床使用。
五、約定采購量和協議確定
根據《采購文件》相關規定,以冠脈導引導絲報量系統自動分配和醫療機構自主分配協議量作為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完成約定采購量后,應優先使用排名靠前、降幅較大的中選品種。采購周期內,超出約定采購量的部分,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推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六、產品供應配送
生產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履行購銷協議,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承擔中選產品配送工作的配送企業應對醫療機構訂單及時響應,確保臨床使用需求。醫療機構自收到中選產品后應及時驗貨入庫,并將相關信息上傳平臺。
五、采購要求
(一)各公立醫療機構必須通過青海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開展采購,嚴禁平臺外采購,對不按規定采購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費用結算、醫保定點考核中予以懲戒。
(二)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對冠脈導引導絲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情況要加強監測監管,定期對本轄區醫療機構網上采購、貨款結算情況和企業配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要做好帶量采購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重點加強針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和培訓,加深醫務人員認同感,消除患者使用顧慮。
(三)各級縣域醫聯體(醫共體)結合本地實際,開展醫聯體(醫共體)聯合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保障供應。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