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各開發區社會事業(發展)局,各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常態化推進藥械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要求,根據《關于印發2022年合肥市公立醫療機構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合醫保發〔2022〕14號)精神,現將我市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市公立醫療機構。
(二)產品范圍。合肥市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
二、采購周期
合肥市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3年4月3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1年。協議期滿后可根據市場發展變化、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配套措施
(一)優先采購使用。約定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報送確認的協議采購量。公立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需求,簡化采購程序,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要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超出約定采購量的部分,企業仍需按帶量采購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醫療機構可采購價格適宜的其他產品。醫療機構約定任務量完成情況,納入年度醫保協議考核范疇,作為年度醫保定額分配、基金支付等重要依據。
(二)鼓勵聯動降價。倡導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對未納入本次集采的同品種其他分類產品實行聯動降價,鼓勵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優先采購中選企業主動聯動降價的產品。
(三)確保質量供應。中選企業作為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并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且相關配套服務內容、質量、標準不得低于集中帶量采購前。對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的中選企業,采取告誡、約談、責令整改等措施進行處理,并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記錄。
(四)嚴禁二次議價。醫療機構對中選產品,按照帶量采購中選價格實行“零差率”銷售,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帶量采購中選價格為該產品的實際供貨價格,包括但不限于稅費、配送、伴隨服務等費用,且相關配套服務內容、質量、標準不得低于集中帶量采購前。
(五)落實基金預付。各級醫保經辦機構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醫用耗材采購款的周轉金,專款專用。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自產品交貨驗收入庫并取得發票之日起,應在60天內支付貨款。醫保經辦機構應在醫療機構購銷合同期結束后3個月內,完成醫保預付資金的結算、清算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成系統維護。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根據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對醫保信息系統進行及時維護。各醫療機構要對本單位醫用耗材目錄進行梳理,按時將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維護到單位信息系統。
(二)強化監督管理,保障耗材使用安全。各縣(市)區、開發區醫保部門強化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監管,發現違規、違約行為及時向市醫保部門報告;認真分析落實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有針對性制定應對措施,做好相應工作。醫療機構切實加強耗材使用情況監測,保障患者診療安全。
(三)做好宣傳培訓,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切實加強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醫療機構醫務人員要及時向患者做好解釋說明,提高政策知曉率,為醫藥體制改革營造良好氛圍,確保醫用耗材中選結果全面落地執行。?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