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藥企業、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0〕54號)等文件要求,對截止2021年5月31日24時仍未按要求提交《醫藥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以下簡稱“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實施如下處理: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未提交信用承諾書的醫藥企業,注銷其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的交易賬號,停止其所有產品在線交易,撤銷所有產品掛網資格。具體企業及產品見附件。
??二、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省醫藥集采平臺網上采購藥品、高值醫用耗材,嚴禁線下與上述已注銷企業發生采購交易行為。
??三、被注銷的醫藥企業,如需在我省重新開展業務,需重新申報,重新注冊省醫藥集采平臺交易賬號,提供未按時提交信用承諾書的情況說明、信用承諾書及平臺賬號注冊等所需材料,通過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網上辦理。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