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醫療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各駐鄭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做好我省醫用膠片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期滿接續工作,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醫用膠片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的通知》(豫醫保辦函〔2022〕2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將落實醫用膠片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種范圍
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醫用膠片類醫用耗材,即用于作為臨床診斷依據的醫學影像(X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設備、醫用成像磁共振設備、X射線攝影用影像版成像裝置、數字化攝影X射線機等)記錄的醫用干式膠片,包括:由聚酯(PET)片基包被銀鹽和保護層組成的醫用激光膠片;由聚酯(PET)片基、熱敏層、保護層組成的熱敏膠片。
二、機構范圍
全省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均應參加,自愿參加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集中帶量采購有關規定。
三、采購周期
本次醫用膠片類醫用耗材帶量聯動采購周期兩年,第一采購年度自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時間安排
(一)相關產品增補掛網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辟綠色通道,于2022年11月9日前在我省醫藥采購平臺增補相關產品信息,同時做好新舊掛網產品信息銜接,確保網上采購渠道暢通。
(二)配送關系維護和合同簽訂
2022年11月23日前,中選企業自主確定配送企業,并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建立配送關系。配送關系建立后,原則上在采購周期內不能變更。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2022年11月25日前,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通過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簽訂三方電子交易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
(三)價格調整和執行
2022年11月23日起,省醫藥采購平臺統一按中選產品價格掛網,各醫療機構要提前按照中選價格采購備貨,在執行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調價、備貨等銜接工作。
五、配套政策
(一)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合理、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醫療機構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中選企業根據醫療機構需要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醫療機構協助企業實現設備、信息接口對接等工作。如遇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醫保辦〔2020〕40號)規定執行。未報量的醫療機構不享受結余留用和基金預付政策。
(三)采購周期內,對中選產品實行價格聯動。如出現其他地區帶量采購中選價格比本次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低的,中選企業應于30日內主動向我省醫藥采購平臺申報新的最低價,就低實行價格聯動。對于未及時申報或虛假申報的企業,按價格聯動和信用評價相關規定處理。省醫藥采購平臺價格聯動后30日內報省醫保局。
六、其它
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做好有關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加強履約監管,嚴格落實信用評價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推進、按時執行。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