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甘肅礦區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各省級醫療機構、駐甘部隊醫療機構,相關耗材生產(經營)、配送企業:
根據《甘肅省蘭州市市際聯盟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S-HCDLCG2024-2)》文件要求,現就做好甘肅省蘭州市市際聯盟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駐甘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已填報意向需求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采購范圍。肝素帽、靜脈留置針貼膜、一次性使用胰島素筆用針頭、一次性使用靜脈采血針中選品種。
(三)執行時間。2024年11月15日起執行中選結果,請醫療機構、生產企業以及配送企業于執行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工作。
(四)采購平臺。各單位通過甘肅醫保公共服務網(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登錄進入甘肅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
二、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周期
(一)約定采購量。以各醫療機構在招采子系統確認的協議采購量數據為準。
(二)采購周期。本次普通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2年,自中選結果執行日起計算。
三、重點任務和配套措施
(一)非中選產品價格聯動
根據“穩預期”“穩價格”“穩臨床”的原則及全面覆蓋、統一治理的政策導向,既鼓勵競爭、又確保性價比優的產品供應甘肅市場,對同注冊證下的非中選產品實行價格聯動,接受價格聯動的,享受與中選產品相同的回款政策;不接受價格聯動的,暫停其掛網交易資格。
1.不屬于本次集采目錄范圍內的產品,仍按原途徑掛網采購,其掛網價格不得高于其他省份掛網價與我省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兩者的低值,所有產品必須網上采購,不得線下采購。
2.未參與本次集中帶量采購項目的企業,不接受其價格聯動申請。
3.同一注冊證下因材料、功能、構造有明顯區別未中選的,有其他省份中選價格的,按不高于本企業在省際聯盟或其他省份中選價申報;無其他省份中選價格的,按不高于其他企業同產品中選價申報。以上情況企業須提供其他省份競價分組文件及中選證明材料。
4.同一注冊證下材料、功能、構造相同的,未中選產品聯動價格不得高于本省同產品的最高中選價。
5.中選結果公布后新批準上市的,申報價格不高于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同類產品最低中選價格和其他省份最低掛網價的可增補為中選產品;申報價格高于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同類產品最低中選價,不高于最高中選價,同時又不高于其他省份最低掛網價的,按非中選價格聯動掛網。
6.不符合以上情況、無法證明屬于以上類別且不接受價格聯動的,暫停其掛網資格或不接受其新增掛網申請。
(二)約定采購量落實和貨款結算
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線上采購政策,嚴禁線下網外采購、串換產品;應優先采購使用集采中選產品,確保協議期內完成約定采購量;應及時結清企業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各級醫保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密切監測轄區內醫療機構履約情況,按期通報約定采購量執行進度。
(三)產品質量監管和配送服務
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履行相關承諾事項,督促配送企業按照醫療機構需求及時、足量供應中選產品,保障臨床使用。
(四)招采信用監管
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有關規定,對采購周期內發生的不誠信行為進行處理。
四、工作要求
各級醫保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責任分工,優先采購中選產品,嚴格履行采購合同約定,確保執行工作順利進行;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各醫療機構要做好對患者的解釋說明和宣傳引導。
五、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電話:15214081132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931-2909193、2909280
蘭州市醫保局:0931-843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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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