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企業:
??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首年采購協議期已于2025年6月19日結束,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度執行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137號)要求及工作部署,為確保首年采購協議期滿后平穩有序銜接第二年采購協議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
??(一)醫療機構。我市已確認第二年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
??(二)中選企業。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
??(三)配送企業。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中選產品配送企業。
??二、協議簽訂產品及協議量
??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產品為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已確認的第二年采購需求量(詳見附件1、2)。
??三、采購協議期及考核要求
??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和輸注泵兩類醫用耗材集采第二年采購協議期為2025年6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醫療機構自2025年6月20日起采購的中選產品納入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統計范圍。
??各相關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鼓勵企業按中選價格供應非中選產品。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按不高于本企業該產品類別中選價格掛網的,可視為中選產品(其中,冠脈血管內超聲診斷導管集采中選企業如已有60MHz以下產品中選,申請60MHz及以上產品掛網,則其掛網價應在該企業60MHz以下產品中選價基礎上加不高于650元,視為中選產品);非中選企業的產品按不高于同產品類別最高中選價掛網的,在醫療機構考核時不視為非中選產品。醫療機構首年采購協議期未完成的協議采購量累計到第二年采購協議期,醫療機構應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采取切實可行措施完成協議采購量。
??四、協議簽訂方式
??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應組織協議簽訂主體及時簽訂三方購銷協議,明確品種、數量、價格、供貨時限、付款程序和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協議簽訂主體應按要求嚴格執行醫用耗材線上采購。
??五、工作要求
??(一)深圳陽光平臺應及時開放系統,組織協議各方續簽采購協議,持續做好采購監管工作,及時提醒醫療機構在采購協議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
??(二)各協議簽訂主體應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按要求簽訂采購協議。
??(三)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將按年度協議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相關醫療機構作為結算回款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