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醫保服務中心,省發改委、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有關省屬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按照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工作要求,現就做好我省超聲刀頭及止血材料類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結果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省內已填報相關耗材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鼓勵未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
(二)品種范圍
1.本次帶量聯動采購品種為獲得國內有效注冊證的超聲刀頭類醫用耗材,分為閉合血管≤3mm和閉合血管≤5mm/7mm兩個采購單元,超聲刀頭醫用耗材采購中選結果見供應清單(附件1)。
2.止血材料類包括可吸收止血材料、紗布類、非紗布類、粉類、膠原海綿等醫用耗材采購中選結果見供應清單(附件2)。
(三)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為首年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聯盟報量系統中確認的的協議采購量(附件3、附件4)。
二、采購周期
(一)超聲刀頭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1年,采購周期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1年。
(二)止血材料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為1年,自2024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到期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1年。
三、掛網要求
采購平臺應及時按照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推送的中選產品供應清單,將符合醫保編碼規則的中選產品統一按中選價格增補掛網(其中止血材料的中選價格以規格型號價格為準),中選企業無需申報。掛網時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藥品耗材招采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采購主體、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四、規范采購使用行為
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通過省采購平臺做好網上采購工作,嚴格執行中選價格,嚴禁線下網外采購,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和任何形式的價格折扣。醫療機構(含為醫院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在中選產品進院、庫存、使用等環節收取附加費用。
在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在完成采購任務量的基礎上,結合臨床使用實際情況,醫療機構可以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價格適宜的同類其他產品,但非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不得高于同品種中選產品的實際采購量,也不得超過上年度歷史采購量,請相關采購主體做好有關品種備貨工作。
五、協議簽訂、預付及回款
生產企業、配送企業、醫療機構三方應及時簽訂三方協議,最晚于2024年9月30日12時前完成三方協議的簽訂并正式執行協議。協議簽訂前,各醫療機構在8月31日以后采購的耗材應納入已完成任務量計算。中選耗材生產企業應自主審慎選定配送企業,原則上采購周期內不得變更配送企業,對不按協議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等情況,將對生產企業和相關配送企業采取約談、函詢和信用評價懲戒。
各市縣醫保部門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應及時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40%預付給醫療機構,最遲不超過協議簽訂后1個月,醫療機構需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醫保支付標準
做好醫保支付標準銜接,中選產品以中選價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非中選產品以同類中選產品綜合平均價設定醫保支付標準高限(見附件5)。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高限的產品,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低于醫保支付標準的,醫保基金以實際采購價格按規定比例予以支付,支付比例按照《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我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的通知》(瓊醫保〔2020〕115號)的規定執行。
七、有關要求
(一)生產企業要全面落實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嚴格質量管理,保證出廠的產品符合質量要求,保障中選品種質量和供應,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在每年協議期內,中選產品生產企業一般不得更換授權,更換授權應在年度三方合同執行完畢再進行,對未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企業,根據我省信用評價有關要求予以相應懲戒。
(二)各市縣醫保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進度、貨款回款等監測工作,并密切關注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等,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線下采購、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關于超聲刀頭的采購,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和相關儀器設備采購使用渠道(醫療機構可自主選擇與中選企業就超聲刀主機、換能器等采購入院,以緩解主機專用和配件間的供應問題),保證中選產品及時進院。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