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江蘇省泰州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采購配送管理辦法》修改意見的通知
現將《泰州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采購配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示如下,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在公示期內(2017年2月16日-22日)與我委聯系,電話:86393619,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泰州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采購配送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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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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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采購配送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一、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強化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采購配送管理,完善醫藥購銷管理機制,積極防范和深入治理商業賄賂行為,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指全市轄區范圍內的公立一、二、三級綜合、中醫院和專科醫院,婦保所、皮防所、疾控中心、血站等醫療衛生機構。
臨床檢驗試劑指用于門急診和病區檢驗的所有生物及化學試劑,用于非收費實驗和科研的檢驗試劑不在其列。
耗材是指與直接用于臨床檢驗相關聯的一次性耗材。
第三條? 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采購配送工作的指導、組織、監督等相關工作,在部門職權范圍內,承擔市屬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采購配送管理工作。
各市(區)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范圍內相關醫療衛生機構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采購配送工作的組織、管理和監督等相關工作。
第四條? 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采購配送,實行配送商資格準入、檢驗試劑和耗材采購目錄管理、采購方式(打包采購、聯合采購、集中采購、價格談判)分級管理、統一配送等原則。
市及各市(區)衛生和計生行政部門應強化與紀檢、檢察、食藥監、財政、審計等部門的聯系,共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構建醫藥購銷領域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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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配送商資格準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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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在泰州市范圍內配送臨床檢驗試劑耗材的配送商,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配送業務相應的設備、資金、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保資金的良好記錄。
(二)近3年內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
(三)具備藥械商品經營許可證。
(四)自主擁有冷鏈配送車3輛以上,能夠提供實時冷鏈監測數據,在泰州市范圍內設立陰涼庫500 m3以上,冷藏庫房300m3以上。
(五)年銷售檢驗試劑、耗材5000萬元以上。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配送商準入資格由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組織認定。經公開招標后入圍的配送商,方有資格在泰州市范圍內從事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配送業務。
配送商準入資格,有效期2年。期滿后,應重新組織資格認定。
準入資格認定機構可根據需要,以公開招標方式增補配送商。
第七條? 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配送商實行年檢制度。在年檢中不合格的配送商,由準入資格認定機構宣告清退;有重大違法行為的配送商,準入資格認定機構在事實認定后可即行宣告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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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劑耗材采購目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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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臨床檢驗試劑和耗材實行目錄管理制度。
開放試劑和耗材,由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按照國產產品優先原則,按照性價比、市場占有率、企業實力、售后服務能力等指標組織綜合評定,經公開招標程序后確定入圍產品。
目錄外專機試劑和新增檢驗項目所需試劑,實行備案管理制度。
第九條? 試劑耗材采購目錄的有效期為2年。試劑耗材采購目錄一經公布,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必須在目錄范圍內進行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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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集中采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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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全市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臨床檢驗試劑和耗材的集中采購,由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或各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各市(區)按集中采購或聯合采購的方式進行。集中采購按照招標時點上一年度各市(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實際使用的檢驗試劑和耗材的使用量和采購價為基數,采用量價掛鉤的原則,結合技術標經公開招標產生臨床檢驗試劑耗材供應價及配送商。聯合采購可由兩個以上市(區)按上述方法進行集中采購。
招標周期一般為2年,特殊情形經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后可適當延長或縮短招標周期。
第十一條? 三級醫院按打包采購或聯合采購的方式進行,采購招標方案報送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核同意后,由醫院或醫聯體參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自行采購。
三級醫院的價格談判結果實行全市共享機制。三級醫院檢驗試劑和耗材采購價格不得高于所在市(區)集中采購中標價。
招標周期參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招標采用招標代理制,投標方限定為在有效期內的合格配送商,并按《招投標法》規定實行招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制度。
第十三條? 嚴禁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放或變相投放檢驗設備,嚴禁臨床檢驗試劑耗材與設備實行捆綁式銷售。
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檢驗科采用合作共建模式的,合作方必須在合格配送商之列,且合作方式經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其臨床檢驗試劑耗材供應價格不得高于同地區同類型單位采購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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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統一配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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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實行網上采購,原則上每月可訂貨1-2次,三級醫院可視情況自行確定。
第十五條? 中標配送商嚴格執行食藥監部門的規定對相關試劑實行全程冷鏈物流配送。
第十六條? 嚴格實行“兩票制”,嚴禁中標配送商將中標配送業務轉包、分包。
第十七條? 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制定統一配送考核辦法,由市和市(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管理權限對各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和中標配送商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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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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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將根據本辦法制定或完善具體的實施細則及制度。
第十九條? 對臨床檢驗試劑耗材采購配送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黨紀條規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具體實施和解釋。市及各市(區)與本辦法不一致的制度、規定,自本辦法發布之日起廢止或部分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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