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衛生局、各醫療機構、參與投標的生產及經營企業:
為保證醫療機構醫用耗材臨床供應,方便醫療機構采購,針對醫療機構及中標企業提出的中標變更配送情況通知如下:
1、每月1號-10號集中辦理醫用耗材變更配送工作,在規定時間未能提交變更配送資料的順延至下一個月辦理。
2、中標方將其配送權委托其它公司進行配送的,需經采購方(醫療機構)同意,三方簽訂變更配送協議,并將該協議在招標辦進行備案,未備案的該協議無效。變更配送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留一份,招標辦備案存檔一份。
3、配送方若出現問題,因中標方是中標人應承擔主要責任。
4、委托的配送企業資質未經有關部門集中審核的,應經過審核后才能成為合格的配送單位。
5、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平頂山市醫療器械集中招標采購管理辦法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