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醫用耗材及試劑網上集中采購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2/05/11
歷史中標
正文:
寧衛藥(2012)13號關于印發《南京市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及試劑網上集中采購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衛生局,直屬各醫療衛生機構:
????為規范我市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及試劑集中采購行為,現將《南京市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及試劑網上集中采購管理(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抄送:省衛生廳,市紀委、市糾風辦、市財政局、市物價局、市工商
局、市藥監局、市醫保中心,市級機關醫院,市企事業醫療機構
管理協會、市社會醫療機構協會
南京市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
及試劑網上集中采購管理(試行)辦法
為推動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及試劑的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網上交易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南京市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及試劑集中采購工作的當事各方,貫穿于網上采購的全過程。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關于印發<2008年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糾辦發[2008]3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器械集中采購管理的通知》(衛辦規財[2007]208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衛辦規財函[2008]5號)、《省衛生廳關于開展全省醫療機構部分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蘇衛規財[2008]206號)以及《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藥房托管改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寧政辦發[2010]180號)等政策規定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要求當事各方遵循“政府主導、公開規范;安全有效、價格合理;網上交易、誠實信用”原則,合法有序地開展購銷活動。
第四條?網上集中采購醫用耗材及試劑的范圍:國家衛生部組織集中采購的中標產品;江蘇省衛生廳集中采購的中標(入圍)產品;南京市?“網上交易目錄”和“備選采購目錄”的產品等三部分。
第五條?網上集中采購工作由衛生行政部門主管,日常管理授權南京市藥品集中采購托管中心(以下簡稱“市中心”)和區、縣藥品集中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區中心”)負責。
第六條全市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采購人”)購買醫用耗材及試劑,必須統一在南京市衛生局網站主頁“南京市醫療機構藥品(耗材)網上采購與監管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進行網上采購。
平臺由醫用耗材及試劑集中采購服務機構提供并負責維護。平臺允許采購人在網上采購范圍內,選取部分產品生成僅適用于本單位的“可采購目錄”。
第七條采購人在網上發出的采購訂單,受買賣合同相關法規的約束。
第八條?采購人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編制采購計劃,相對集中發送訂單;網上交易產品的供貨企業(以下簡稱“配送人”)應在4小時內通過平臺做出配送確認,實物配送時應做到“票貨同行”,確有困難的高值耗材,應在產品送達后48小時內出具發票。
第九條?網上交易目錄內同一品種有多家生產企業入圍,采購人在選擇采購產品時應嚴格控制生產企業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二家。
第十條?網上交易目錄內每個品種由生產企業指定不超過三家企業配送;同一品種同一采購人只允許選擇一家企業配送。
第十一條?采購人驗收送達產品時,發現超量送貨或不合格產品應予以拒收;采購人已驗收入庫的產品,如要退貨須經配送人確認。
第十二條?配送人只接受采購人在平臺上發出的采購訂單。因危、急、重病人或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需要采購交易目錄內產品的,采購人可以啟動應急采購程序,應急采購產品,采購人須在48小時內補發訂單。
?? ?第十三條網上采購產品的退貨須在平臺上進行,并按平臺提供的程序操作。
第十四條?因不可抗力而導致網上集中采購延誤或不能履行相關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交易的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由事發方立即以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的情況和原因通知對方。事發方應盡可能繼續履行交易義務,尋求合理解決方案。
第十五條?網上集中采購期限內,當事各方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也可向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網上集中采購價格的管理
1.市中心通過平臺公布衛生部、省衛生廳集中采購中標(入圍)產品和南京市“網上交易目錄”內產品供貨價格;平臺上公布的“價格”是所有采購人在網上集中采購的唯一合法價格,供購雙方不得進行“二次議價”。
2.市中心通過平臺公布的“備選采購目錄”內供貨“單價”,是供購雙方交易價格的上限價格,不得突破。供購雙方商定的實際交易價格,必須在交易前報市、區中心備案。
3.為落實“量價掛鉤”,鼓勵供購雙方及時結算交易貨款,可采用采購批量系數和結算時間系數進行調節,采購批量系數和結算時間系數值,由市中心統一組織供購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七條?網上交易貨款結算的管理
1.醫用耗材及試劑的網上采購貨款,應在到貨驗收后的60天內結付。
2.網上集中采購衛生部、省衛生廳中標(入圍)產品和南京市“網上交易目錄”內產品的交易貨款,統一實施集中結算支付。尚不具備集中結算支付條件的,暫由供購雙方自行結算。
3.“備選采購目錄”內產品的交易貨款,原則上由購銷雙方直接結算。
4.網上集中結算支付貨款的供購雙方,應同時具有電子簽名確認權(通過CA認證)。
第十八條?醫用耗材及試劑網上集中采購信息管理
1.市、區中心對產品在網上采購過程中產生的各種信息資料,要認真收集、及時匯總、科學整理、妥善保管。
2.采購人應充分運用平臺提供的數據信息,支持診療技術發展,推動適宜技術應用,規范網上采購行為。
3.市、區中心應建立網上集中采購信息通報制度,推動采購信息資源共享。
第十九條?醫用耗材及試劑網上集中采購監管
1.南京市衛生局是全市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及試劑網上集中采購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領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2.全市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用耗材及試劑網上集中采購行為,接受紀委、行風、監察、藥監、物價、財政、審計、醫保等部門的監管,業務活動接受市政府采購中心指導。
3.平臺為市、區縣監管部門提供遠程網上監管窗口,監管部門對供購雙方的交易行為進行實時和全程監管。若發生違約違規行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蘇省醫療機構集中采購藥品買賣合同》等相關規定處理。
4.各部門在網上采購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收到的投訴,按職責分工,妥善處置。
第二十條?附則
1.市中心對網上集中采購日常工作實施動態管理,當實質交易發生重要變化時,應組織專家集體論證,論證意見經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
2.因政策變化等因素,需提前終止網上采購活動的,應由主管部門確定,并妥善處置未了事宜。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4.本辦法由南京市衛生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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