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10/08
正文:
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市場環境,近日,我委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湖南省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法規規〔2024〕419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招標投標是全國統一大市場和高標準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作用。投訴是招標投標活動參與主體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2019年,我委與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印發〈湖南省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法規〔2019〕294號)。
??近年來,招標投標面臨新形勢、新情況,如全面推行電子化招標投標,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推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等。在招標投標投訴處理方面,需要進一步暢通投訴渠道,優化投訴受理方式,明確投訴辦理責任,提升投訴辦理效率,規范投訴及辦理行為。因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牽頭修訂印發了《湖南省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28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貨物、服務、醫療器械及藥品采購等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及其處理活動(政府采購除外)。
??(二)投訴主體。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依法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其他利害關系人是指投標人以外的,與招標項目或者招標活動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三)投訴受理及處理部門。各級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商務、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通信等行政監督部門,依照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分工,受理投訴并依法做出處理決定。
??(四)投訴程序。投訴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投訴。投訴時,應當提交投訴書。行政監督部門收到投訴書后,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視情況決定是否受理。行政監督部門受理投訴后,應當調取、查閱有關文件,調查、核實有關情況,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按照規定的投訴處理決定書內容作出處理決定。
??(五)法律責任。投訴人故意捏造事實、偽造證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記錄為招標投標信用管理不良信息,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在處理投訴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有效期。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