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起草背景
??? 為促進醫療機構新技術發展,推動項目進入臨床使用,我局按照《關于印發〈心血管系統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5〕69號)有關要求,出臺《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二尖瓣成形費(介入)-緣對緣修復”價格項目的通知》,加快落地“二尖瓣成形費(介入)-緣對緣修復”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滿足群眾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
??? 二、 主要內容
??? 公布“二尖瓣成形費(介入)-緣對緣修復”價格項目及全省最高限價5779元,為降低醫療總費用,要求使用的手術項目和耗材總費用價格不高于18萬元。各地級以上市按照省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最高限價,確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的政府指導價,自2025年7月31日起實施。
??? 醫療機構使用的手術項目和耗材總費用高于18萬元的,按我省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定中附條件新增項目管理。醫療機構應從新增項目評估指標中選取臨床價值和經濟價值指標作為驗證和承諾事項,應包含體現相比不高于18萬元的手術項目和耗材在臨床安全性、有效性更加優越的指標,其他指標也可增加納入承諾事項。
????附條件新增項目僅限立項的醫療機構試行,使用“二尖瓣成形費(介入)-緣對緣修復(附條件新增)”收費,定價不超過項目備案價格。其他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開展此項目,所附條件應與首個申請醫療機構保持一致,通過廣東醫保服務平臺醫療機構服務模塊報省醫保局備案。試行醫療機構在項目試行期間應開展真實世界研究,包含項目開展的所有病例(涉及多個醫療機構使用的可由一個醫療機構牽頭開展),并按照項目轉歸要求提交收錄在專業期刊的基于真實世界研究的評估報告,于項目試行期滿9個月前報省醫保局。若真實世界研究驗證承諾事項與不高于18萬元的手術項目和耗材無顯著優越性,將不予轉歸,需將手術項目和耗材總費用降至18萬元以下方可使用。
??? 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