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規范醫保藥品外配處方管理的通知》(醫保辦函〔2024〕86號)和甘肅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全面推開談判藥品電子處方流轉的通知》(甘醫保函〔2024〕237號)規定,我省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處方藥時,需憑本統籌區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進行門診統籌報銷。
??? 最近很多群眾和網友咨詢,我們梳理了參保人反映的一些共性問題,現一并為您解答。
??? 一、什么情況下定點醫療機構需提供處方外配服務?
??? 答:醫療機構暫時無法配備但參保人確需使用的藥品,定點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提供必要的處方外配服務。
??? 二、藥店購藥醫保報銷為什么要用處方?
??? 答:處方是醫生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是群眾用藥安全的根本保障。從參保群眾自身健康角度考慮,處方藥具有一定的風險性,比如可能有較強的毒副作用或易產生依賴性,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調配、購買和使用處方藥。醫生開具的處方能依據患者的病情、身體狀況等因素精準確定藥物劑量、使用方法和療程,從而保障用藥安全,避免不良反應,并提高治療效果。
??? 三、醫保部門對于定點醫藥機構的紙質外配處方管理有什么要求?
??? 答:定點零售藥店禁止使用本統籌區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外配紙質處方,進行醫保結算。
??? 接受參保人憑外配紙質處方購藥的定點零售藥店,應認真檢查處方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核準處方用藥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參保人信息,核驗調劑后應按規定留存處方,紙質處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同時按照醫保部門關于藥品追溯碼有關規定,應用藥品追溯碼,確保調劑外配處方藥品可追溯。
??? 暫不具備電子處方流轉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紙質處方須經本院醫保醫師簽名并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后有效;紙質處方要按照相關標準和格式印制,前記部分要連續編號,保證編號的唯一性、對應性和可識別性;定點醫療機構要將涉及參保人的所有外配處方(紙質處方復印)留存備查,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 四、醫生開具的外配處方有效期多久?
??? 答:外配處方一般當天有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有效期的,要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天。
??? 五、什么是電子處方流轉?
??? 答:電子處方流轉是外配處方的一種流轉形式,定點醫療機構將其開具的外配處方上傳至醫保電子處方中心,流轉至定點零售藥店,藥店直接下載電子處方實現參保人的就醫結算。電子處方適用于“雙通道”“門診慢特病”“普通門診”藥品。
??? 六、參保群眾如何使用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藥品?
??? 答:參保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醫保藥品,需遵循以下流程:
??? 就醫開具外配處方:參保群眾需到本統籌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醫生根據病情診斷和藥品法定適應癥開具處方,如果醫療機構有配備該藥,直接取藥,按規定享受醫保報銷政策;如果醫療機構未配備,則需要將外配處方帶到定點零售藥店配藥結算,按規定享受醫保報銷政策。
??? 選擇定點零售藥店:參保人可根據價格和距離,自行選擇配藥的藥店。
??? 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參保人到定點零售藥店出示醫保碼或醫保卡,藥店藥師審核處方后,對所需藥品進行調配。參保人直接使用醫保碼或醫保卡享受相應的醫保報銷政策。
??? 七、參保人如何購買“雙通道”藥品?
??? 答:參保人在國談藥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后,由國談藥定點醫療機構通過電子處方中心流傳“雙通道”藥品處方,“雙通道”定點零售藥店登錄電子處方中心流傳平臺,進行下載配方,不接受紙質處方。
??? 若參保人在本統籌區外自費購買了“雙通道”藥品且符合醫保限定支付范圍,可憑經電子處方平臺流轉的“雙通道”藥品電子處方或加蓋外配處方專用章的紙質處方、發票等報銷材料到醫保中心窗口審核報銷。
??? 八、參保人在異地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如何報銷?
??? 答:參保人憑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在當地定點零售藥店使用現金或個人賬戶購藥后,可回甘申請手工零星報銷。外配處方為紙質處方的,應加蓋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專用章,符合規定的可以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