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 根據《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精神,國家醫療保障局逐步對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規范。今年,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司出臺《關于印發〈泌尿系統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5〕108號),為配合國家將血液透析納入醫保基金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推動透析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統一規范,規范透析治療收費,我局對我省現行的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優化整合并指導各地制定政府指導價,出臺《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泌尿系統透析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2025年7月15日實施。
??? 二、主要內容
??? (一)規范整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 對接落實泌尿系統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要求,將原實施的“機采血漿置換術”等32項規范整合為“血液透析費”等21項血透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并將原實施項目和規范后項目進行映射。公立醫療機構開展血透、腹透等醫療服務均按整合后項目收費,不得選用其他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收費。開展血液透析同時聯合血液灌流服務,可按照“血液透析灌流費”收費,不得拆分項目分別收費。
??? 其中廢止“人工肝治療”項目,實際進行的血漿置換、血漿吸附、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等操作可按相應項目疊加收費。廢止原實施血液透析、血液濾過、血液灌流等項目的住院患者床旁治療加收政策。
??? (二)合理制定醫療服務項目價格。
??? 根據國家項目價格規范治理要求,經開展項目價格調查,按照價格平移原則形成我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擬定最高限價。兒童加收項目的加收比例按各地市現行政策執行。按照立項指南,將“血透監測”納入“血液透析費”“血液濾過費”“血液透析濾過費”“血液透析灌流費”項目的價格構成中,并按照計價說明要求醫院未完成全部四項監測事項的,需按實際每少一項監測減收5元。
??? 血透項目中使用的血透置換液(包括藥品成品或自制)、血透透析液、肝素帽、院內使用的碘伏帽等納入基本物耗,除基本物耗外在可收費一次性耗材清單公布的醫用耗材可單獨另行收費。患者居家腹透所需的碘伏帽、透析液等藥品耗材,醫療機構可按零差率要求單獨收費,無需捆綁價格項目。開展“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費”項目中使用的藥品置換液可開具醫囑/處方收費。
??? (三)指導各市制定本地區政府指導價。各地市在確保血透患者負擔不增加的情況下平移血液透析服務項目價格;其他項目在群眾負擔總體穩定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人均GDP)、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醫療服務質量、患者負擔水平、次均費用增幅、地方財政補貼、區域價格比較等因素,重點立足醫保基金安全研判價格調整的可能性,依據省最高限價確定本地區價格的下浮比例后,合理制定具體項目價格。